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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脚手架相关的标准可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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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谁有脚手架相关的标准或操作规范可以下载呢?
发表于 2011-6-28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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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质
7.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m为宜。
2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7.1.2 门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并有出厂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 水平加固杆、封口杆、剪刀杆、扫地杆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Φ42*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Φ48*3.5mm焊接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mmΦ48mmΦ42mm/Φ48mm。
3 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7.1.3 木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木杆应采用衫木和其他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扬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2 立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mm-80m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宜采用镀锌钢丝,主节点绑扎应采用8#钢丝,其余可采用10#钢丝。严禁绑扎材料重复使用。
7.1.4 竹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3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2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竹杆,应挑选质地坚韧,表皮为青色或老黄色的竹杆。腐烂、枯脆、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竿,不得使用。
3竹脚手架宜采用扎篾或塑料篾笆绑扎。扎篾由毛竹片破成。用于破扎篾的毛竹,应选用新鲜、不太老或太嫩、生长期在2-2.5年的毛竹,用其竹黄部分。篾料质地必须新鲜,厚度为0.8-1.0mm,宽度为20.0mm左右,浸泡不少于12h。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制的成带状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宽度为10-15mm,厚度为1mm,使用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织成的成带装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宽度为10-15mm,厚度约为1mm,使用塑料篾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力学性能数据。严禁使用尼龙绳和塑料绳进行绑扎。
7.1.5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mm的Q195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1.5-3.6m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 木脚手板应选用不小于50mm的衫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0-300m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80mm处使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3 竹串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0mm,并用直径8-10mm螺栓拎紧。螺栓孔径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拎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2-3m,宽度为250-300mm。
4 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块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并用钢丝穿过扎牢。
第二章 脚手架搭设
7.2.1 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7.2.2 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板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拎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
7.2.3 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2.4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步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2.5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高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2.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其厚度宜为20~30mm。
7.2.7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7.2.8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2.9 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第三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 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必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表6.1.1-1和表6.1.1-2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
7.3.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距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发现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的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小于步距的1/3。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mm。
7.3.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7.3.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3.5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7.3.6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第四节        门式钢管脚手架
7.4.1 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7.4.2 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4.3 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7.4.4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其设置层内应连续设置;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7.4.5 当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门式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连续水平加固杆,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侧设通长的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柱扣牢。
第五节   木脚手架
7.5.1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0.3~0.5m,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0m。
7.5.2 木脚手架的立杆和纵向水平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纵向水平杆搭接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7.5.3 木脚手架立杆除顶层外,其余立杆搭接时均应大头朝下,顶层立杆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0m,高出檐口上皮1.5m;顶层顶步立杆搭接时,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下,顶端平齐,多余部分下错。
7.5.4 木脚手架的步距宜为1.8m,底层步距不得超过2.0m,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
7.5.5 木脚手架与主体的拉结,可在主体内预埋钢筋环或在墙内侧放置短木棍,用双股8号钢丝从外侧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叉处穿过钢筋或捆牢短木棍拉紧,同时使横向水平杆或设顶撑顶住建筑物外立面。
7.5.6 木脚手架的负荷量,不得超过2.7KN/m2。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木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设计计算。
第六节   竹脚手架
7.6.1 竹脚手架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7.6.2 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m;横向水平杆不得大于0.75m。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加设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与立杆的绑扎不得少于三道。顶杆与横向水平杆之间必须支承可靠,严禁支垫砖块、石块。
7.6.3 竹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长度为2m。
第七节  单排脚手架
7.7.1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0.24m,伸出纵向水平杆外不得少于0.1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大于1.0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0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杆。
7.7.2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砖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第八节  里脚手架
7.8.1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0.2m,与墙面间距不大于0.1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7.8.2 里脚手架高度在5m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7.8.3 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7.8.4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设。
7.8.5 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并与主体结构拉结牢固,满堂脚手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支撑,每两步架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发表于 2011-6-28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节 附着升降脚手架
7.9.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脚手架组装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合格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对所有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投入使用。
7.9.2 首层组装应在安装平台上进行,水平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中心误差小于15mm。
7.9.3 脚手架组装完毕,必须对各项安全保险装置、电气控制装置、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附着支承点的连接件等进行仔细检查,在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达到承载强度后,方可进行升降操作。
7.9.4 第一次升降操作,必须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验收认可,公司总工程师签证后芳可进行。
7.9.5 升降操作前应解除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和约束。升降时,严禁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需要上人的,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7.9.6 正在升降的脚手架下方严禁人员进入。升降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如遇雨、雪、雷电等恶劣气候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应进行升降,夜间禁止升降作业。
7.9.7 升降过程中应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挥一人下达,但有异常时,任何人均可立即发出停止指令。
7.9.8 升降过程中,监护人员必须提高责任心,发现任何异常、异声及障碍物等,应立即停止,排除异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7.9.9 脚手架升降到架体固定后,必须对附着支撑和架体的固定、螺栓连接、碗扣和扣件、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7.9.10 架体上的施工荷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超载,严禁放置影响局部杆件安全的集中荷载,并应及时清理架体、设备及其他构配件上垃圾和杂物。
7.9.11 严禁利用架体吊运物件,不得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和推车,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卸料平台不得和架体连在一起。
7.9.12 严禁拆除结构构件或松动连接件,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7.9.13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止使用超过一个月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9.14 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9.15 脚手架的拆除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拆除时严禁抛掷物件,拆下的材料及设备应及时检修保养,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予以报废。
第十节  吊篮脚手架
7.10.1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等疾病,经过培训和实习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在吊蓝中嬉戏、打闹。
7.10.2 挑梁必须按设计规定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挑梁挑出长度应保证悬挂挑梁的钢丝绳垂直地面,挑梁之间应用纵向水平杆连接成整体,挑梁与吊篮连接端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护装置。
7.10.3 安装屋面支承系统时必须仔细检查各处连接件及紧固件是否牢固,检查悬挑梁的悬挑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配重码放位置以及配重是否符合出厂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7.10.4 屋面支承系统安装完毕后,方可安装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外侧,工作钢丝绳在里侧,两绳相距150mm,钢丝绳应固定、卡紧,安全钢丝绳不得小于13mm。
7.10.5 吊篮组装完毕,经过检查后运入指定位置,然后接通电源试车,同时,由上部将工作钢丝绳分别插入提升机构及安全锁中,安全锁必须可靠固定在吊篮架体上,同时套在保险钢丝绳上。工作钢丝绳在提升机运行中插入。接通电源时要注意相位,使吊篮能按正确方向升降。
7.10.6 新购电动吊篮总装完毕后,应进行空载试运行6-8h,待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负荷运行。
7.10.7 吊篮内侧距建筑物间距为0.1-0.2m,两个吊篮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2m,吊篮的最大长度不宜超过8.0m,宽度为0.8-1.0m,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吊篮外侧端部防护栏杆间距不大于0.5m,挡脚板不低于0.18m;吊篮内侧必须于0.6m和1.2m处各设防护栏杆一道,挡脚板不低于0.18m。吊篮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外侧与两端用密目网封严。
7.10.8 吊篮内侧两端应装设可伸缩的护墙轮等装置,使吊篮与建筑物在工作状态时拿靠紧,吊篮较长时间停留一处时,应使用锚固器与建筑物拉结,需要移动时拆除。超过一层架高的吊篮要设爬梯,每层架的上下人孔要设盖板。
7.10.9 吊篮脚手板必须与横向水平杆绑牢或卡牢固,不得有松动或探头板。
7.10.10 吊篮上携带的材料和施工机具应安置妥当,不得使吊篮倾斜和超载。遇有雷雨或风力超过五级时,不得登吊篮操作。
7.10.11 当吊篮停置于空中时,应将安全锁锁紧,需要移动时,再将安全锁放松,安全锁累计使用1000h必须进行定期检验和重新校定。
7.10.12 电动吊篮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响声和故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彻底排除,不得继续使用。
7.10.13 如必须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利用钢丝绳作为导电体。
7.10.14 在吊篮下降着地前,应在地面垫好方木,以免损坏吊篮底脚轮。
7.10.15 每班作业前应做以下例行检查:
1        检查屋面支承系统、钢结构、配重、工作钢丝绳及安全钢丝绳的技术状况,有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2        检查吊篮的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并有可靠的接地设施。
3        开动吊篮反复进行升降,检查起升机构、安全锁、限位器、制动器及电机工作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运行。
4        清扫吊篮中的尘土、垃圾、积雪和冰渣。
7.10.16 每班作业后,应做好以下收尾工作:
1 将吊篮内的垃圾杂物清扫工作,将吊篮悬挂于离地面3m处,撤去上下梯。
2 使吊篮于建筑物拉紧,以防止大风骤起刮坏吊篮和墙体。
3 切断电源,将多余的电缆和钢丝绳存放在吊篮内。
第十一节  其他脚手架
7.11.1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挑脚手架),斜杆与墙面的夹角一般不大于30°,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内纵向水平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洞两侧不少于250mm。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并按第7.2.9条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11.2 金属挂架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2m。预埋的挂环(钢销片)必须牢固,挂环距门窗两侧不得少于240mm;600mm的窗间墙只准设一个挂环,最上一层的挂环要设在顶板下不少于750mm。安挂架时,应两人配合操作,插销必须插牢,挂钩插入圆孔内须垂直挂到底,支承钢板要紧贴于墙面。在建筑物转角处,应挑出水平杆,互相绑牢。
7.11.3 桥式脚手架的支承架底座应夯实,并用垫木垫稳,每层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珩架应在地面组装,其两端的角钢必须卡报支承架的两侧角钢。用倒链或手扳葫芦提升时要安好保险绳,就位后立即与支承架挂牢。
第十二节  脚手架拆除
7.12.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对脚手架全面检查并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12.2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入内。
7.12.3 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从一端到另一端,逐层进行,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除安全网、栏杆应站在本层拆除外,其余各部分必须站在下层拆上层。拆除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最后拆除连墙件。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7.12.4 分段拆除脚手架所形成的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采用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横向斜撑等加固杆件进行加固。
7.12.5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0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7.12.6 拆除过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垂直运输机械吊运到地面,严禁抛掷。
发表于 2011-6-28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三节  安全网架设
7.13.1 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临边架设或拆除安全网,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衣服、鞋子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
7.13.2 作业应由作业班长或指定的熟练人员指挥,并严格遵守专项安徽感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的要求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必须有防止滑脱及坠落的措施。
7.13.3 挂设安全平网时,其作业点的上方及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架设作业。
7.13.4 架设安全网作业使用的所有材料及材质,必须经过检查并符合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7.13.5 安全网的支撑系统,宜选用脚手架钢管,也可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当使用脚手架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本规程第7.1.1条的规定。使用木或竹材料搭设时,木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70mm并符合本规程第7.1.3条的规定。竹杆的有效直径不得小于80mm并符合本规程第7.1.4条的规定。严禁使用不同材质的材料混搭。
7.13.6 企业购入安全网,应分进货批次记录存档。记录应载明进货日期,供货商及地址、电话,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制造商、商标及地址、电话,制造日期(或编号)或批号,有效期限,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其他必须填写的内容,使用的工程项目名称以及使用时间等,以便发生问题时追溯。
7.13.7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旧网调入其他工程使用,必须附其原始记录及其使用记录,并必须按规定进行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性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当使用单位无此项检验能力时,应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记录应留档存查。对超出产品有效期限的旧网,不得投入使用,必须作报废处理。
7.13.8 首次使用的新网,在开拆包装物前应对包装物上的产品标志进行检查,产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产品标志记载内容表明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实际使用用途不符的,不得投入使用。
1        产品名称及分类标记内容符合使用要求;
2        网目边长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清晰;
4        有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
5        有有效期限且产品在有效期限内;
6        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7.13.9 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锦纶、维纶、涤纶或其他的耐候性不低于上述品种(耐候性)的材料制成。
2        同一张安全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必须一致。外观应平整。
3        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产品规格偏差允许在±2%以下。每张网的重量不超过15kg。
4        菱形或方形的网目,网目的边长不得大于80mm。
5        边绳与网体连接必须牢固。
6        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长度应不小于0.8m,相临的两系绳间距应不大于0.75m。
7        阻燃安全网的续烧、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13.10 安全平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第7.13.9条的规定。
2        网体总、横向应设有筋绳,其分布应均匀合理,两根相临筋绳的间距不小于0.3m。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cm2。
2         网体各边缘部位的开眼环扣必须牢固可靠,孔径不低于8mm。
3         网体缝线不得有跳针、漏缝,缝边应均匀。
4         一张网体上不允许有一个以上的接缝,且接缝部位应端正牢固。
5         不得有断纱、破洞、变形及有碍使用的编织缺陷。
6         阻燃安全网的续烧、阻燃时间均不得大于4s。
7.13.12 严禁用安全立网代替安全平网。
7.13.13 架设安全平网,应在拟架设楼层后紧贴外墙面连续设置横杆一道,用以固定安全平网的里口。
7.13.14 固定安全平网里、外口的横杆应采用搭接的方式接长。钢管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m,使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扣牢;木、竹材料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5m,绑扎不少于三道。
7.13.15支撑斜杆的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不应大于3.0m。支撑斜杆的下端应设置牢固的固定措施。
7.13.16 网的边绳与支撑杆件应贴紧,每根系绳都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安全平网的筋绳也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
7.13.17 首层安全平网的安装高度,其网体最低点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4m,与下方物件的距离应不小于3.0m。网的宽度应不小于5m。
7.13.18 每道层间网的间距,不得大于10m。层间网及随层网安装时,网面宜外高里低,与水平面的夹角为15o。安装后的平网网面不宜绷得过紧,应有一定的松弛度,并使网片初始下垂的最低点与支撑架挑支杆件的距离不低于1.5m。层间网及随层网的安装宽度,推荐3.0m宽的平网安装后其水平投影宽度约为2.5m。可在斜支撑杆上设置水平拉杆,以控制支撑斜杆的角度及网面的松弛度。
7.13.19 多张网连接使用时,两张网相邻部分应靠紧或重叠,并用与网体材料相同的连接绳连续锁紧,不得漏锁和形成漏洞。
7.13.20 在建物的拐角、阳台口及平面形状突出部位,安全平网要整体连接,不得中断,不得出现任何漏洞。
7.13.21 电梯井口、采光井和螺旋式楼梯口等处,除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防护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及每隔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7.13.22立网的边绳与支撑架体应贴紧。安全立网安装平面应垂直于水平面,并与作业面边缘最大间隙不超过100mm;密目式安全立网的边缘与作业人员工作面应贴紧密合。
7.13.23当安全立网安装在脚手架临边侧作封闭防护时,立网应挂设在架体外侧。上道网与下道网之间应采用搭接的方法,除搭接部分必须用纤维绳连续地锁紧外,并应将搭接部位在纵向水平杆上用系绳系结。在水平方向上,网与网的连接必须紧密,不得留有缝隙。
7.13.24当密目式安全网安装 脚手架临边侧作封闭防护时,密目式安全网应挂设在脚手架立杆的内侧,网的边绳必须与下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贴紧,与上部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间隙不得超过100mm。在水平方向上网与网之间的连接必须紧密,不得留有缝隙。
7.13.25 安全立网的每根系绳都必须与支撑杆件系结。密目式安全立网的每个开眼环扣都必须穿入强度符合要求的纤维绳与支撑杆件,或作网与望之间的连接;也可采用不小于14号的钢丝绑扎,但绑扎铁丝的端头应妥善处理,必须朝下并朝网体外侧。
7.13.26安全网架设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3.27安全网在使用期间,其网架和支撑系统严禁随意拆除,并必须有专人进行维护和检查,安全网上落物污染应及时清理。如存在网体系绳松脱、搭接处脱开、支撑杆件松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当安全网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1  安全平网受到较大冲击后;
2  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
3  霉变;
4  断裂或破洞等。
7.13.28安全网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作业位置的上方与下方不得有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地面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所有材料应传递至楼层内分类堆放,严禁随意抛掷。
发表于 2011-6-2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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