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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质
7.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钢管,长度以4.5—6.0m和2.1-2.3mm为宜。
2 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4 钢管上严禁打孔。
7.1.2 门式钢管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式钢管脚手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并有出厂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2 水平加固杆、封口杆、剪刀杆、扫地杆及脚手架转角处的连接杆等宜采用Φ42*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Φ48*3.5mm焊接钢管。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mmΦ48mmΦ42mm/Φ48mm。
3 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7.1.3 木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木杆应采用衫木和其他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扬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
2 立杆的有效部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60mm-80m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3 木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宜采用镀锌钢丝,主节点绑扎应采用8#钢丝,其余可采用10#钢丝。严禁绑扎材料重复使用。
7.1.4 竹脚手架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3年以上的老毛竹,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2 使用过一次以上的竹杆,应挑选质地坚韧,表皮为青色或老黄色的竹杆。腐烂、枯脆、虫蛀以及裂纹连通二节以上的竹竿,不得使用。
3竹脚手架宜采用扎篾或塑料篾笆绑扎。扎篾由毛竹片破成。用于破扎篾的毛竹,应选用新鲜、不太老或太嫩、生长期在2-2.5年的毛竹,用其竹黄部分。篾料质地必须新鲜,厚度为0.8-1.0mm,宽度为20.0mm左右,浸泡不少于12h。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制的成带状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宽度为10-15mm,厚度为1mm,使用塑料篾必须采用塑料纤维编织成的成带装的特制专用材料,一般宽度为10-15mm,厚度约为1mm,使用塑料篾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力学性能数据。严禁使用尼龙绳和塑料绳进行绑扎。
7.1.5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材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1冲压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度2-3mm的Q195钢材,其规格一般为:长度1.5-3.6mm,宽度230-250mm,肋高50mm,脚手板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构造。凡出现板面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 木脚手板应选用不小于50mm的衫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0-300m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距板的两端80mm处使用镀锌铁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
3 竹串片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0mm,并用直径8-10mm螺栓拎紧。螺栓孔径不得大于10mm,螺栓必须拎紧,螺栓离竹串片板端部的距离应为200-250mm。竹串片脚手板一般长度为2-3m,宽度为250-300mm。
4 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块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并用钢丝穿过扎牢。
第二章 脚手架搭设
7.2.1 脚手架搭设前应先基础上弹出立杆位置线,并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实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
7.2.2 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板上,立杆、纵向水平杆接头应错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连接必须用扣件并应拎紧螺栓,禁止用其他材料绑扎。
7.2.3 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应一致,严禁钢质材料和木或竹质材料以及不同规格材料混搭。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7.2.4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步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当搭设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7.2.5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剪刀撑的高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7.2.6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的宽度。斜道竹或木质脚手板上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其厚度宜为20~30mm。
7.2.7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应设置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
7.2.8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横向水平杆支承,两根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大于200mm。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固定牢固,不得用砖垫。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7.2.9 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密目网上、下边缘开眼环扣应采用14#钢丝与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绑扎牢固,下边不得留有空隙,上边与纵向水平杆如有间隙不得大于100mm,网体边缘所有开眼环扣都应绑扎牢固,不得形成空隙。
第三节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7.3.1 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0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自作业层往下计,每隔12m必须满铺一层脚手板。具体尺寸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表6.1.1-1和表6.1.1-2的规定或进行专项设计。
7.3.2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一步距内,同步距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发现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的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小于步距的1/3。顶层顶步立杆如采用搭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mm。
7.3.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不应大于500mm。
7.3.4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3.5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7.3.6 一字形、开口形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形连续布置。
第四节 门式钢管脚手架
7.4.1 门式脚手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内外两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7.4.2 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方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4.3 在门式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当门架搭设高度小于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门架搭设高度大于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无论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步一设。
7.4.4 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置的水平加固杆代替,在其设置层内应连续设置;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其上方及下方设置水平架。
7.4.5 当门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门式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连续水平加固杆,底部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侧设通长的扫地杆。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柱扣牢。
第五节 木脚手架
7.5.1 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0.3~0.5m,埋杆前先挖好土坑,将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木脚手架的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0m。
7.5.2 木脚手架的立杆和纵向水平杆应错开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m;纵向水平杆搭接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少于三道。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
7.5.3 木脚手架立杆除顶层外,其余立杆搭接时均应大头朝下,顶层立杆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0m,高出檐口上皮1.5m;顶层顶步立杆搭接时,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下,顶端平齐,多余部分下错。
7.5.4 木脚手架的步距宜为1.8m,底层步距不得超过2.0m,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
7.5.5 木脚手架与主体的拉结,可在主体内预埋钢筋环或在墙内侧放置短木棍,用双股8号钢丝从外侧立杆与纵向水平杆交叉处穿过钢筋或捆牢短木棍拉紧,同时使横向水平杆或设顶撑顶住建筑物外立面。
7.5.6 木脚手架的负荷量,不得超过2.7KN/m2。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木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设计计算。
第六节 竹脚手架
7.6.1 竹脚手架除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节的规定外,并应遵守本规程第七章第五节的有关规定。
7.6.2 竹脚手架必须搭设双排架子。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5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3m;横向水平杆不得大于0.75m。横向水平杆下必须加设顶杆(即原称为顶撑的杆件),与立杆的绑扎不得少于三道。顶杆与横向水平杆之间必须支承可靠,严禁支垫砖块、石块。
7.6.3 竹脚手架纵向水平杆的搭设长度为2m。
第七节 单排脚手架
7.7.1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0.24m,伸出纵向水平杆外不得少于0.1m。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横向水平杆的间距大于1.0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0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杆。
7.7.2 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下列情况:
1 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 空斗砖墙、加气块砖等轻质墙体;
4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第八节 里脚手架
7.8.1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m,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0.2m,与墙面间距不大于0.1m。里脚手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搭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7.8.2 里脚手架高度在5m以内时,可以采用抛撑稳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主体拉结或加宽架体。
7.8.3 满堂脚手架应采用钢管或门架,并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进行结构、构造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严格按方案实施。
7.8.4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及底座,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设。
7.8.5 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并与主体结构拉结牢固,满堂脚手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2m时,增加一道水平支撑,每两步架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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