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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究竟谁撞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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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这样的事件发生多起:老人倒地无人扶,旁边是一群保持安全距离围观的路人,有人想伸手搀扶,又有人出言阻止……

  无数人在发问,我们的社会道德怎么了?

  对社会道德滑坡痛心疾首的人们,立即会将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等判例视为众矢之的。的确,经过舆论不断发酵,关于老人摔倒“扶不扶”,大众的第一反应就是“彭宇案”带来的恐惧感。法院判决的模棱两可至今仍为人诟病。彭宇案判决书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来判断彭宇之责;而许云鹤案则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用了“必然”、“定然”等主观判断,来做过错推定。

  当真相扑朔迷离的时候,局外人妄断是非都是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被告真的撞倒老人却不肯承认,还要编造动听的助人为乐借口,是极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如果老人没有被撞却强诬被告,同样极不诚信,更在媒体与网络的放大效应下,对社会向善之心造成极大伤害。

  值得分析的是,为什么法律会有“从常理分析”得到“必然”、“定然”的推断?“常理”不正是社会道德现状的反映吗?

  法官眼中的“常理”是,如果不是你撞的老人,自然不用扶,更不用送去就医。可悲的是,我们在现实中的感受,确乎如此——活雷锋,毕竟不是社会的常态。而同样的事情,倘若发生在一些文明程度高的国家,路遇病患或需要帮助的人,几乎总有人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或许,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后顾之忧,不会有“不是你撞的你就不必扶”的“常理”——就像新加坡的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

  那么,法律和道德,究竟是谁把谁给撞了?这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难以定夺。事实上,社会秩序本来就遵循着一个从习惯到习俗、从习俗到惯例、从惯例到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

  不过,现行法律虽无法超拔于社会习俗存在,但法律对于引导甚至重塑社会文明、道德规范,并不一定存在冲突。比如,倘若法官能坚持不受舆论干扰,坚持“谁主张,谁举证”以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司法原则,而不是轻率地推出一个证据模糊、是非含混的判决,那么,恐怕给社会道德走向带来的负面效应要轻得多。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依靠法律拯救道德,确实不得已。法律只是扶助道德之一途,在经济急剧增长、城市不断扩张中,曾经倚仗熟人社会道德压力来规制行为的文化传统,正岌岌可危,在情感约束越来越少的“陌生人”社会里重建道德规范,我们还任重道远……

(转自:人民网)

发表于 2011-9-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办法。
发表于 2011-9-7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倒地我是不敢去扶起来的了~
发表于 2011-9-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可以畏惧助人而需要承受代价这一后果,但可以帮助热心助人的善良人获得公正!

我们能做到后者,善良人又惧怕什么?
发表于 2011-9-7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办法,道德与法律已经分不清,这种情况,视而不见好过。
发表于 2011-9-7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更进一步,在社会道德摇摇欲坠的时候,请法律出手援救呢?曾经从戴安娜车祸纠纷中获悉,英国设有“见死不救罪”:如果“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就会面临法律惩罚。为了匡扶社会道德与正义,立法能否助一臂之力?如果见义勇为有奖,而见死不救可能涉嫌犯罪,那么,被摔倒的社会道德或能有被扶起的可能。

见死不救罪是人类的进步,我国的法律是在倒退还是在维护少数人的利益?
发表于 2011-9-7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穷人,我不敢去扶
发表于 2011-9-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不是你我两个人所能决定的
发表于 2011-9-8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社会现状是:有时候你不能做好人,否则你就可能惹上麻烦!
发表于 2011-9-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扶人,先把人心扶正、把社会扶正、把道德扶正。
发表于 2011-9-8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会毫不犹豫地去扶,但要被反咬一口的话,那我就犯一次法,为社会除掉一个祸害。
发表于 2011-9-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人流泪也流血,看来疑罪从无的观念是不会发挥作用的,还有那个交通法规定的东西,不好作好人了。
发表于 2011-9-8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使我不敢去做……
发表于 2011-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100万财产不敢扶跌倒的人
发表于 2011-1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哥不想扶,是哥扶不起。
发表于 2011-1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是黑暗的
发表于 2011-1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柴的社会,就差点点星火了。
发表于 2011-12-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法律还不够健全,如果法律规定看到摔倒的老人不扶就判什么罪,如果发现有讹诈的,已经证实又该判怎样更严厉的罪名,相信这种情况就好了。
发表于 2011-12-1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保证机制不健全,白岩松说的好“几年前发生撞车后车主会大打出手,争吵、打架极为平常了,而现在呢,撞车后首先是找保险公司”,人摔倒了也一样。
发表于 2011-12-1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不严,违法成本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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