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介到医院,利益链上的两个关键点都严重违反了法规,但是违法成本低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所以不管供体是否是自愿,这些器官买卖都是违法的。在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器官买卖中介一般都是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而现在有专门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过也有人提出刑罚过轻,违法成本较低。
当然,相关医院的行为也是严重违规的。有一些医生确实是出自善意,想着自己的病人终于有救了,所以明知是非法的供体也接受了。还有的就纯粹黑心,一心奔着钱了。卫生部一共规定了160多家医院能够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是有大量不具备条件的医院都在做非法移植手术,比如小海的肾脏就是在一家普通的卫生院被摘除的,而他隐约记得摘除他肾脏的是来自上海的“专家”。根据相关条例,医院会被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参加的医务人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直接责任人会被处罚。但是,这样的惩罚实在不严厉,更不用说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很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