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602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主题
- 好友
- 帖子
- 日志
- 精华
- 分享
- 威望
- 点
- 魅力
- 点
- 经验
- 点
|

楼主 |
发表于 2011-10-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网10月12日消息:10月5日11时40分左右,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5号高炉在停炉准备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烫伤。对此,国家安监总局今日发布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铁水外流重大事故的通报。
评:
《通报》称,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炉缸内部碳砖受侵蚀变薄,在对其强度检测和论证评估不充分的情况下割开了残铁口处炉皮,复风操作使炉内压力升高,导致铁水击穿炉壁流出。
照官方的意思就是说是设备检测评估不足,不足在何处?又是谁评估的?谁该对这个评估不足负责?这方面暂不解释,这就让通报变得晦涩难懂了。既查明是炉缸内部变质,锈蚀,那相应的责任承担就应该非常明显了。但是事故调查组汇报完《通报》后,就没有下文了。此为何解?
调查组既查明原因,炉缸是检测评估方的失误导致的,就排除了“临时工”失误的可能性,事故发生的原因就不可能是死去的工人造成的,这就牵扯到事故的赔偿方。事故的赔偿方是不是就可以判定是评估方呢?评估方是不是就必须为评估作出赔偿和解释。
那
评估方在哪里?
评估的不足在哪里?
现在应该是评估方站出来解释清楚的时候了。既然通报的结果,事故的原因就是评估的不足(不足?难道真是仅仅是不足吗?我认为是严重的渎职),不足在哪边,如果不交待清楚,不做好善后事宜,
全国的大众都会发飙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