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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即将出台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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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具体内容见附件,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第三条【名词术语】  本规定所指外协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本规定所指外协用工,是指工矿商贸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用工方式使用外协工协助本企业完成生产任务的用工形式。

    第四条【管理责任】  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用工单位应当对外协工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的职责】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外协工的现场安全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外协工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外协工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劳动保护等权利;
    (二)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体防护用品;

    (三)告知外协工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按有关规定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所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事项;

    (六)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管理费及外协工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督促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为外协工缴纳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七)对劳务派遣期间接触职业危害的外协工进行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外协工职业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事故统计主体】  劳务派遣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用工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外协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统计归属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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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是安全领域一个传奇笑话。

点评

一个制度好不容易建立起来,这么多年了却不知道怎么发挥作用,想想也是醉了,呵呵。  发表于 2019-3-15 17:1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10-24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假的,什么时候出来
发表于 2011-10-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
发表于 2011-10-2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委颁布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监总局起草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起草主要过程
        1. 2011年年初,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孙华山副局长的指示要求,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将 “企业外协用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列入总局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部门规章),并委托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开展起草工作。
        2. 2011年2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成立了起草小组,由刘成江副会长任起草小组组长,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邬燕云和协会副秘书长邱宝杓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协会宣教部负责,来自中钢武汉安环院、中石化、中铁建、中煤、中铝、中国远洋等八家企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起草小组的工作。
        3. 2011年3月28日,召开了起草小组首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起草工作方案,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及相关概念,落实起草工作任务,讨论起草工作进度安排。2011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起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达成共识。
        2011年6月至8月,起草工作小组协会内部成员,组织了四次内部讨论会,讨论修订草稿内容。
        4.2011年9月8日,召开了《管理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会议,来自武钢实业公司、武钢兴达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北京栗园劳动公司、燕华建筑安装公司、中铁建设集团公司装饰分公司、北京燕山石化公司等15家企业涉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或劳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20余人参加了会议,针对讨论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5.2011年9月27日,召开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座谈会。来自总局研究中心、总局信息院法律法规研究所、中国安科院法规标准研究所、北京市安监局、河北省安全生产协会、首都经贸大学、中钢集团、五矿集团等有关专家十余人参与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起草小组一共历时7个月,前后修订了十稿,形成了此“送审稿”。
发表于 2011-10-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发表于 2011-10-2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0-25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工制度的乱象
发表于 2011-10-2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1-10-2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
发表于 2011-10-2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悲剧了。安全员们责任又多了。
发表于 2011-10-2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规是颁布了不少,但真正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慢慢的正规化、合理化
发表于 2011-10-2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应该这样了
发表于 2011-12-2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外协用工与承包商还是有点区别的。
发表于 2011-12-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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