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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全员2010

安全生产法修改第四稿-----注安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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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这样了哈
发表于 2011-11-1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职称体系不衔接,建议和有关部门商定后再推广。
完全是乱讲,是是历史的倒退。
发表于 2011-11-1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 的  狠 伤 心
发表于 2011-11-1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学习~~~~~~~~~~
发表于 2011-11-1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呀,难难难
发表于 2011-11-14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要悲剧了!
发表于 2011-11-14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待遇或者特别的措施,说安全第一,都是空谈。
发表于 2011-11-1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法规都成可有可无的事情,怎么体现国发23号安全优先和技术支撑?上面的第四稿是第三稿的倒退,提出来的理由也并不充分,因为这些是可以配套和迅速制订出来的,要不国家大力推行科技兴安在实际中也是口号。
发表于 2011-11-14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说的一点理由都没有嘛,安全管理 者自己成熟也很重要。
发表于 2011-11-1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就没有用,谈何完蛋了。到现在连个章子都没有
发表于 2011-11-14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东风没借好,看来还要在等10年了。《安全生产法》都没鸟注安,要想制定《注安条例》就更扯淡了。
发表于 2011-11-1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法律法规也有很多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呢。
发表于 2011-11-14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化为灰烬
发表于 2011-11-14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赵张山


    至少先按比例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国各省不一样,有的省还未普及
危险性较高的企业应该在安全管理人员中按比例配备注安
发表于 2011-11-1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尽早出台总是好的
发表于 2011-11-15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安全生产法的重新修订的目地是为了解决与规范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如今“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还处在探索阶段,不成熟;规定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会导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国家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职称体系不衔接,”   等实际问题既然存在,那是不是更应在这次安全生产法的修订中加以解决,而不是予以回避。
发表于 2011-11-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行业一年死人无数,悲剧天天上演,管安全的都是新人或关系人,对安全管理完全不懂,所谓安全证件多半是代考替考所得,悲剧!真是悲剧!还安全第一,口号而已。
发表于 2011-11-15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证已不是一个问题,关键是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可能完蛋。
发表于 2011-11-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的那帮人,能力欠缺啊
发表于 2011-11-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政治的,因为人家不愿意干所以我们的要求就可以低些。什么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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