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责任人 于 2011-11-16 09:56 编辑
看罢安法修改第四稿,某些官员提出:“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还处在探索阶段,不成熟,不宜写入法律;规定必须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会导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国家推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职称体系不衔接,建议和有关部门商定后再推广
”等荒谬论调,本人感觉实在荒唐。推出8年的制度还不成熟,这其中的原因,恐怕是世人皆知:那就是部门利益,小集团利益!导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重缺乏,是因为安全管理人员的待遇低下,甚至是没待遇!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职称体系不衔接,是因为监管部门不作为,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制度之所以走到现在这个地步,主要的中国社会缺乏干实事的人,任何事(制度)的落实都必须由人去完成,如果这些人在落实某一制度时首先想到的是个人利益、小集体利益,那就不可能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做任何事情都要遇到难题,怎么去解决问题,才能彰显一个人的能力。反之,如果把某件事做为自己谋求私利的资本,本身就有抵触情绪,那这事就不可能落实好,就会冒出各种客观上的理由。说的难听点,如果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管人员都取得了注安资格,他们在安法修改中就必定会推进这一制度。如果他们没有取得这一资格,在潜意思中存在着国家注视注安自己的个人成长受到影响等个人私利,那么他们就有千百个理由去反对。
你们做为监管者,应该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请收起你们那卑鄙的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