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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t0120

地方安监局的要求----应急预案-----无耻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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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wt0120


    正常,政府公务员生财有道,河南济源就有类似现象
发表于 2012-2-1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侬!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看了!我愿意一辈子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拔凉拔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有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
发表于 2012-2-17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牵着我的手,闭着眼睛走你也不会迷路。
发表于 2012-2-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政策或文件就是一条生财之道。
发表于 2012-2-2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错别字太多
发表于 2012-2-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财有道
发表于 2012-2-2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搞的安全都是政府机关挣钱的方法了……预案讲究可行性,如果都由一个机构突击写出来的东西,难道就有可行性,安监局还会认可……
发表于 2012-2-21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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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好多地方都一样。应急预案必须要有生产行业的工艺技术人员参与,评价机构给的都是模板,关键的还是行业人员。
发表于 2012-2-2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就得管理,不管理它会自己改善安全条件吗
发表于 2012-2-22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想着方法敛财  规避责任   哎  政府呀
发表于 2012-2-27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钱惹的祸啊
发表于 2012-2-27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财有“道”,就是没有道,他们也会给你挖出来一个,鸡蛋里挑骨头难不?一点都不难!
发表于 2012-2-2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发表于 2012-3-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资质还不被重视
发表于 2012-3-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乱收费处理
发表于 2012-3-1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wt012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所以楼主要看清楚,你们单位是在需要专家评审的企业(危险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里面吗?
发表于 2012-3-1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wt012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所以楼主要看清楚,你们单位是在需要专家评审的企业(危险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里面吗?
发表于 2012-3-14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附我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衡量标准的规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发表于 2012-3-1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看别人做的在安监备案的预案,觉得可悲啊。没有实际操作价值的预案也能通过备案。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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