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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院长)担任主任的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由企业其他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任人等组成,明确每名成员职责;
2.企业各二级单位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职业健康安全领导机构,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组成,明确每名成员职责;
3.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二级单位职业健康安全领导机构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各级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例会应有员工代表列席;
4.每次工作例会安排的工作和作出的决策要有记录,并建立督办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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