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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eishanren

德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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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12-4-1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外的模式,在天朝的国情下有许多不适用性, 再好的东西都成了中国特色了,其实都没办法吸收到精华的东西。  更本质的其实是无法推行, 国内还是在摸石头过河,什么时候走出条自己的路来……  漫漫长啊
发表于 2012-4-1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了
发表于 2012-4-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的管理模式确实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12-4-5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对哦
发表于 2012-4-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zjs402344258


    这个和车险有相似处,对于企业和个人,我也认为进行利益的处罚效果好于责任追究。
发表于 2012-4-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追究的结果只是针对个人,而非对整体。
而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非一人或者少数人所为,
我们需要让所有人认识到事故的发生会影响到每个人,这样大家就都会重视他。
发表于 2012-4-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的分享
发表于 2012-4-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值得学习
发表于 2012-7-9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发表于 2012-9-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感觉开阔了眼界。
发表于 2012-9-1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eishanren


    感谢您的无私奉献
发表于 2012-9-27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受益匪浅
发表于 2012-10-9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不过在中国,培训费是不可能政府买单的啊,培训费用很贵啊!伤不起啊!
发表于 2012-10-1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追究的形式。我国目前十分重视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德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属于私人所有,在发生事故后对责任人员并没有追究,但是由于事故发生而大大提高的保费使企业主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我国正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如果在运用事故责任追究的同时,辅以经济手段制约,可能比一味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更为有效。

我觉得国家应当重视此块艰涩。因为你处理了一批不负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还会有一批,不如直接从公司层面管制。政府对公司制约或者处罚,会让整个公司的人行动起来改善安全管理,而出了事就只找企业法人,大家就没有积极参与的积极性了,因此这个值得借鉴!
发表于 2012-10-20 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  涵盖面比较广,责任追究体系更加实际
发表于 2012-10-2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啊~
发表于 2012-11-13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开阔眼界
发表于 2013-1-23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经法院确定为责任事故后,企业在下一年度将要大大增加保险费;反之,如果连续多年不发生工伤事故,则会减免保险费。”这个好!在中国,你做错了,要接受处罚,你做的好了,却没有丝毫奖励。所以大家都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将教育培训作为预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这个也很好!不过当下企业员工流失率很高,刚刚把一个人培训好了, 结果不久人家就走了,以至于天天做培训,却看不到多大的效果,当真无力啊。
发表于 2013-1-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d)教育培训。德国的安全科研机构每年为35万人提供免费培训课程,技能培训、特种职业人员培训等费用都是由保险公司或者政府买单。而我国许多安全培训机构属于从政府机构分离出来的事业单位,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组织所有培训都是要收费的,这就导致企业主动参与培训的热情不高。并且有些培训机构单纯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培训质量,培训效果难以保证,所以,往往员工虽然持证上岗了,但是专业素质没有得到根本提高,为发生事故埋下了隐患
教育培训是基本,但我们现有的培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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