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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2 (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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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 机械设备设施
5.1 设备设施基础资料管理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
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大修或改造记录;
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2 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不使用国家淘汰的生产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设备维护保养应达到: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灰、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气。
设备基础牢固,安全可靠。
设备的易磨损件需及时更换。
各种传动设备配合良好,有防护罩或隔离网。
所有的防护罩(隔离网)、盖板、栏杆应完备可靠。
各种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设备运转时,严禁在运转部位蹬踩、跨越和停留,不得进行清扫和擦拭工作,不准随意拆除、移动、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设备的运动零部件(如齿轮传动、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等)应定期并正确润滑。
5.3 设备设施的检修
5.3.1 检修项目需制定安全方案,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有项目安全负责人。
5.3.2 检修人员需穿戴劳保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5.3.3 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5.3.4 特殊检修项目需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5.3.5 进入有限空间要有监护人,并挂警示标志。
5.4 破碎设备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设备应有总停开头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严禁带料启动设备。
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必须在停机时进行。
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熟料破碎机运转时的加油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5.5 输送设备
5.5.1 皮带机
a) 纠偏装置完好。
b) 设备完好。
c) 每台设备设置总停开关,皮带机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5.2 空气斜槽
a) 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等缺陷。
b) 离心通风机运转无异声、无震动。
c) 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5.5.3 提升机、
a) 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 设备完好。
5.5.4 链板运输机
a) 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 电机及减速机设备完好。
c) 设置总开关,运输长度超过20米的运输机必须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6 研磨系统
5.6.1 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5.6.2 磨机轴承润滑油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5.6.3 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5.6.4 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5.6.5 磨机系统的防护栏、罩、盖、跨越走廊应安全可靠。
5.6.6 原料磨检修时做到五个必须;
a) 必须断开高压电控制电源;
b) 必须把机旁电源锁住;
c) 必须把慢转限位锁住;
d) 必须把热风阀门关到“ 0”位;
e) 在检修高压柜时,必须机械部位与电气部位错开维护。
煤磨停机后不要马上停后面的收尘设备及输送设备,如电收尘、袋收尘,应推迟15-20分钟,让收尘器振打清灰的时间延长些。
5.7 煅烧系统
5.7.1 预热器、分解炉
a) 应有捅料的操作规程。
b) 用压缩空气清料时,开或关压缩空气必须经现场清堵人员同意。
c) 两个或两个以上捅料孔同时捅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在处理堵料时,上下齐捅,应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d) 处理结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指令,侧身捅料。
e) 运行中巡检时,严禁正面对着检查孔,防止正压或塌料伤人。
f) 预热器平台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g) 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
5.7.2 回转窑
a) 在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b) 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c) 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d) 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必须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动。
e) 建立回转窑的检查制度,制度内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记录。
f)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指导书操作。
g)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5.7.3 蓖冷机
a) 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b) 制定清理“打雪人”的操作规程。
5.8 包装系统
5.8.1 输送带设置跨越装置,输送机运转时,防止跨越、坐或站在输送机上。
5.8.2 发生夹包,及时停机,禁止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5.8.3 包装机在运转时,禁止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
5.8.4 包装袋仓库禁止烟火,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灭火设施。
5.9 收尘系统(电收尘、袋收尘)
5.9.1 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
5.9.2 建立进入收尘器的操作规程。
5.9.3 符合危险场所管理制度。
5.9.4 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9.5 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带电设备时,必须确认地线完好方可进行,并有监护人。
5.10 余热发电
5.10.1 余热锅炉
a) 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mm以下。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0.2 汽轮机
a) 建立汽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b) 设备设施完好,安全防护及连锁装置完好。
c) 对油系统定期检查,保证管道的清洁和畅通,不得有漏油之处,冷油器定期冲洗,滤油网不得堵塞。
5.11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5.11.1 建立特种设备(设备编号、制造单位、技术参数、使用部门、检验日期)台帐;
5.11.2 应有生产许可单位制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及安装技术资料;
5.11.3 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5.11.4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日常运行应有定期自查或委托维修单位,并有记录或安全协议。
5.12 空压机
5.12.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5.12.2 压力表、温度表(计)每6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5.12.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5.12.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1m足够的空间距离。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5.13 起重机械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3.1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13.2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13.3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13.4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14 工业管道
5.14.1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14.2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
5.14.3 管道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标识应符合GB 7231-2003的要求。
5.14.4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14.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
5.15 厂内机动车辆
5.15.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5.2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15.3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15.4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15.5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15.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15.7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车辆性能要求。
5.16 工业梯台
5.16.1 直梯:
a)宽宜500㎜、梯级间隔尺寸宜300㎜;
b)梯段高度超过3m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00㎜、护笼条5根,制作应符合GB 4053.1-1993;
c)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1050mm;
d)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2 斜梯:
a)梯宽≥600㎜、扶手立柱高于900㎜、间距尺寸≤1000㎜,制作应符合GB 4053.2-1993的要求;
b)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
c)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3 活动轻金属梯:
a)梯长应≤8m,梯宽≥300mm;
b)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5.16.4 轮式移动平台:
a)操作平台表面应防滑、护栏高度符合1100㎜,中间一根横杆的要求;
b)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d)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5 走台、平台:
a)单人通道宽度宜800mm,双人交叉通道宽度宜1200mm,扶手最小高度1100㎜、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时,护栏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小于1000㎜、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
b)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33.5㎜~50㎜钢管,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直径16㎜的圆钢;
c)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走台250kg/m2,梯间平台350kg/ m2,检修平台400kg/ m2);
d)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离基面不大于10㎜;
e)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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