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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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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电气设备设施
6.1 变配电系统
6.1.1 变配电站环境
a)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b)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15m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 7.5m以上的间距;
c)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d)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应设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e)变配电间门应向外开,高压间(室)门应向低压间(室)开,相邻配电间(室)门应双向开;
f)门、窗及孔洞应设置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
g)多层建筑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应在底层;高层建筑内不宜装置可燃油电气设备变配电所.
6.2 变压器、发电机
a)油标油位指示清晰,油色透明无杂质,且不漏油;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
b)油温指示清晰,温度低于 85℃,冷却设备完好,发电机工作温度定子不超过 70℃(E级),转子不超过 80℃(B级);
c)绝缘和接地故障保护完好可靠;
d)瓷瓶、套管清洁,无裂纹、无破损;
e)变压器、发电机运行过程中,内部无异常响声或放电声;
f)应有符合规定的警示标志和遮拦。
6.3 高低压配电间、电容器间控制装置
a)所有的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
b)所有的母线应整齐、清洁,接点接触良好,母线温度应低于 70℃,相序标志明显,连接可靠;
c)各类电缆及高压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安装规程,电缆头外表面清洁无漏油,接地可靠;
d)断路器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油开关油位正常,油色透明无杂质,无漏油、渗油现象;
e)操纵机构应为国家许可生产厂的合格产品,高压开关柜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f)所有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g)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变形,无漏油现象;
h)接地故障保护可靠,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i)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
j)变配电间内各种通道应布置。
6.2 低压电气线路:
6.2.1 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6.2.2 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
6.2.3 线路应按规范敷设和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架空电缆严禁跨越高温区域;
6.2.4 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6.2.5 临时线路有审批制度,并有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每一线路应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敷设高度、强度符合要求;
临时用电线路PE连接可靠。
不允许在易燃易爆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及插座。
6.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6.3.1 箱(柜、板)符合作业环境要求:
a)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水泥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有粉尘产生的场所,均应设置封闭式箱、柜;
b)有导电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场所均应设置防爆型电器设备。
6.3.2 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6.3.3 箱(柜、板)体PE线连接可靠。
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无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6.3.4 箱(柜、板)内插座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保护装置齐全,与负载匹配合理。
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线路编号清晰、识别标记齐全。
6.4 电网接地系统
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
各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在每年干燥季节定期检测合格。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
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
接地装置的连接应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
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有定期检查记录。
6.5 防雷接地装置
防雷技术措施应经过安全设计与验算,使其保护范围有效。
防雷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接地电阻应低于10Ω。
独立避雷针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间距合格。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应有防反击、侧击等技术措施,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有防止跨步电
压触电的措施,线路应有防雷电波侵入的技术措施。
6.6 移动电气设备
电源插座应是有漏电保护器。
电源线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绝缘层无破损,移动电气设备在6m处设电源开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绝缘电阻值应依据不同类型工具,符合不同的要求,并有定期检测记录;
PE线连接可靠;
开关应可靠、灵敏,且与负载相匹配;
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得超过3个。
焊钳夹紧力、隔热层完好,防护罩、遮栏、屏护、盖应完好无松动。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有限空间等狭窄作业场所应额定电压不超过12V。
7 作业场所与职业安全健康
7.1 工厂建(构)筑
厂区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应评定符合GB 50016的要求。
企业无危险建筑面积,工厂建筑危房应有鉴定结论或报告。
生产、生活、储存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10m~18m不同等级要求。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7.2 厂区、车间、仓库环境
7.2.1 道路、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作业区域应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7.2.2 道路或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厂区人车分流,双向主干道宽度大于5m,车间、仓库车行(厂内叉车等)道宽度≥ 1.8m、人行道宽度≥1m的要求,且有100㎜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危险路段有限速和警示标志。
b)路面平坦,且高低差不超过500㎜;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且地面凸出物不超过200㎜;
c)占道率低于5%;
d)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 2.5m,且牢固可靠,有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应以自然采光为主,夜间设置照明设施,照明灯具100%完好。普通采光照度≥50lx。
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灭火器材,消防栓和消防器材应有明显的漆色标志,其1m范围内无障碍物;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7.3 危险化学品管理
7.3.1 贮存场所
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卡)和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化学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应是非燃烧材料建筑物,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放。工业气瓶分区、类存放并有安全间距。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异物品或包装容器。
7.3.2 使用现场
a)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① 作业现场应于明火、高温区保持10m以上安全间距;
②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周知牌。标明危险特性、储运要求、泄漏处置、急救、灭火方法、防护措施。
③ 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急救药箱。
④ 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通道畅通。
b)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量,使用前、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工业气瓶不同或空、满应分开 1.5m,氧气与乙炔气分开5m,使用现场应有防倒措施,一处存放量不得超过5瓶。
使用的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有泄漏或失效。
7.4 职业危害健康
7.4.1 作业场所检测与控制
a) 职业危害作业点应定点,建立登记台帐。
b) 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点应定期检测,并有资质单位的检测报告。
c) 职业危害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设备完好。
d) 粉尘和废气各主要排放点均设环保设备,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噪声源应采取隔声或消声措施,噪声声级符合标准或规定要求。
e) 高温、高空等有限空间作业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仪和设备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
7.4.2 职业危害健康监护
a)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除设置警示标志外,还要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
b) 按规定对从事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有毒、有害作业职工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无害作业职工每2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c) 特种操作人员依据年检定期检查职业禁忌症。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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