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乙级机构可以松口气了。
第七条: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乙级设计机构也可以松口气了。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436/2012/0213/165082/content_165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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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兴一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天发布了。其中第1 ... rubyandme 发表于 2012-2-13 11:13
回复 hkj0221 一个是41号令,一个是45号令。 45号令在后,肯定按45号令来执行。 rubyandme 发表于 2012-2-1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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