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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求助]父亲的权利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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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各位好:</FONT></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我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大家!希望大家能帮帮我,同时也祝愿大家新年快乐!</FONT></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我父亲是广东某船厂造船部的一名船体打磨工人。但是他却不是这个船厂的正式工,属于外包工。长期的工作,使他落下了肺病。每天早上起床的时候都会咳嗽得好厉害,有些还伴有一些血丝,有时也会有一些想吐。做女儿的的我看到了真是好心痛。真想为他做些什么!</FONT></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希望各位大哥哥大姐姐能帮下我!</FONT></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我想问的是:像我父亲这种情况,厂里要尽到什么样的义务?父亲如果治病的话,能向厂里索要赔偿吗?</FONT></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1111ee size=3>谢谢</FONT></P>
发表于 2006-1-1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船体打磨----肺病,极有可能是职业病,但是这需要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进行职业病鉴定目前在我们国家很难,因为政府部门不愿意为了维护劳工的利益去得罪资方。</FONT>
发表于 2006-1-2 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的问题较为复杂,国家对职业病的防治有很明确的法律条文,一般的省级人民政府都会有关于防治职业病的一些办法或规定,这些规定,法律条文都很严谨,但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求执行的难度很大,企业不会轻易的承认有职业危害的.大致情况是可以到职业病防治机构去诊断,个人或单位均可,如果确诊了应享受待遇,前提是您必须提供您父亲与所在单位有劳动合同的关系,还要提供有可能造成职业病的有关环境的数据,而这些数据是有权威部门提供的,不是劳动者提供就有效的.另外有个最直接的办法,向地方政府的职业病主管机构求援,这些人是会依法办事,扶持弱者的.</P>
发表于 2006-1-3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应该做职业病鉴定.属于职业病后,找负责承包工程的单位,也可以向主体单位申请连带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y谢谢大家

我昨天有问过爸爸,知道了厂方有跟他们订劳动合同的.那现在的问题就是能不能找到父亲是不是在工作中造成的职业病的证据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诊是职业病后,应该享受到哪些待遇呢?!</P>
发表于 2006-1-4 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享受与工伤一样的待遇!</P>
<>包括治疗、津贴、赔偿等</P>
发表于 2006-1-4 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发表于 2006-1-4 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发表于 2006-1-4 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P>
<>那么,工伤保险中的所有待遇,由企业承担!</P>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里面说的</P>
发表于 2006-1-4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P>
<>第三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BR>第四十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BR>第四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BR>第四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BR>(一)病人的职业史;<BR>(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BR>(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BR>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BR>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BR>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BR>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BR>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BR>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BR>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BR>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BR>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BR>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BR>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BR>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BR>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BR>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鉴定的专家。<BR>第四十八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BR>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BR>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BR>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BR>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BR>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BR>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BR>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BR>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BR>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BR>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BR>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BR>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P>
发表于 2006-1-4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文说得很对,现在应该做的事是进行职业病鉴定,但是这很难,所以你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发表于 2006-1-4 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文介绍的情况特别细,应该按阿文的办。
发表于 2006-1-5 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帖子不仅想到一件事情:同事的父亲今年70多岁了,年轻的时候是工程兵,就是那种专门打铁路隧道的工程兵,大概是70年代退伍的,现在算起来都快是要入黄土的人了,而今年才刚刚从以前的一个老战友处得知他们是可以进行职业病鉴定的,因为老爷子一直呼吸不好,特别到了冬天几乎要喘不上气,据说去医院检查,他的肺都是被沙砾堵住的(大概是这个意思,当时没有细问同事,同事就是这么说的),也多亏老爷子自己是个注重保养的人,才没有像他的那个战友一样每年有半年都在住院。但是如果进行了职业病鉴定,老爷子每年可以去医疗疗养,治病所需的药费也可以报销,而且据同事介绍每年还有一定的经济补助。于是老爷子又开始一步步按要求申请职业病鉴定,虽然已经晚了几十年了,但是也许总是能给儿女减轻些负担吧,再想想每年都可以享受到的医疗疗养毕竟也可以少遭些罪吧。</P>
<>这种事情我不知道大家听了有什么感触,我唯一的感慨就是通过学习安全,我了解到了许多做为一个普通职工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我也要知道该怎么来保护自己,而一旦当个人受到了伤害,应该享有什么样的权利。</P>
发表于 2006-1-5 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总是企业总是在告诉大家你应尽的义务是什么,但是却很少有人明确的告诉你,如果你受到了伤害,你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什么。义务与权利应该是对等的。只有大家把个人的健康看的很重要的了,安全才能真正上去。
发表于 2006-1-5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前在科龙的时候</P>
<>新工近来我给他们培训</P>
<>首先说的是安全生产方针</P>
<>接着就是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P>
发表于 2006-1-5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时候即使培训到位,一般的普通工人也很难辨别出来真正的危害因素,还有很多是个人的原因比如感觉带了有异物感,拒绝佩戴的。我现在在单位是追着他们让他们戴,这边还要顶着老板的压力给员工买价格较高但防护效果好的东东,唉</P>
发表于 2006-1-8 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您的父亲得的病表示我的哀伤,祝您父亲的早日好起来。</P>
<>您应该先鉴定您父亲的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是职业病,您要确定您父亲从事打磨有多长时间,您父亲原来单位是那家等等,越详细越好。最后,我建议您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您父亲应得的权益,如果在与原单位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P>
<>安全人永远支持您和您父亲应得的合法权益!!!!!!!!!!!!!!</P>
<>永远支持!!!</P>[em08][em08][em08][em08][em08][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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