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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化学药剂——溴甲烷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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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见化学药剂——溴甲烷安全防护措施
  溴甲烷
  4.1 理化特性:
  分子量94.94,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压缩或冷凝时为无色或淡黄色透明液体,一般无味,高浓度时略带甜味,略有氯仿或****气味;熔点-93℃,沸点3.6℃;水中溶解度1.758g/100ml(25℃),溶于氯仿、****、乙醇、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在油类、脂肪、树脂、染料和醋等中的溶解度也较高,低温液态时与硫酰氟互溶;不燃烧(可燃极限10%至16%,遇火花可引起燃烧);比较稳定不易被酸、碱性物质分解,但在碱性酒精溶液中会分解;消耗臭氧层;溴甲烷是一种强有机溶剂,特别是对天然橡胶;纯品溴甲烷不腐蚀金属,液态时可与铝起反应。
  4.2 用途和使用范围:
  用于废旧交通工具、集装箱、废旧物品及其他货物、交通工具的货舱、堆放货物场地的杀虫和灭鼠。
  4.3 使用方法:
  1) 应在10℃以上使用,剂量为30至50g/m3,密闭熏蒸时间≥24小时,但一般不超过72小时。
  2) 使用剂量因环境湿度及被熏蒸物体而异。一般来说温度低,被熏蒸物体颗粒小,吸附性强,则使用剂量高;同等剂量,温度越高,熏蒸时间越长,则效果越好。
  3) 溴甲烷比空气重约3倍,须将投药管放在熏蒸室顶部施药。
  4.4 注意事项:
  1)  不能用于含有橡胶垫的高精尖仪器设备、橡胶制品、皮革、高级皮毛制品、高脂肪含量食品的熏蒸;也不适用于住宅和大船内人员住所的熏蒸。
  2)  本品剧毒,高度挥发;可经吸入、吞食或皮肤吸收而进入体内,轻者有害,重者危及生命;该气体比重大于空气的比重,沿地面扩散;加热的办法使溴甲烷气化,会提高容器内的压力,有爆破的危险。
  3)  参加大船、相对封闭的大型空间或作业场所内情况复杂的相对封闭空间的熏蒸作业人员必须穿气密性防护服,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防毒面罩(全面罩);在集装箱场地对集装箱熏蒸或在空旷的场地对货物熏蒸时,须佩戴完好、合适、有效的防毒面具并选用适宜的滤毒罐。
  4)  在大气中遇高热、明火易燃;不能与金属、环氧乙烷共存。
  5)  发生泄漏须用沙土混合吸收,作业人员应处在上风向。
  6)  运输和搬运严防潮湿、曝晒、猛烈撞击和振动;远离热源、火种、氧化剂和活性金属粉末;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中,使用前不能解除阀安全帽和瓶阀罩,使用后要复位。
  4.5 中毒表现和急救原则:
  1)  轻度中毒表现为头昏、眩晕、全身无力、恶心、呕吐、四肢颤抖、嗜睡等。
  2)  中度和严重中毒时,走路摇晃、说话困难、视觉失调、精神呆滞但保持知觉、
  3)  急救原则:溅到眼睛中,须立即用充足的清水彻底清洗15分钟以上;溅到衣服上,须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水和香皂清洗药液接触到的皮肤15分钟以上;发现任何中毒症状必须立即离开熏蒸场所,呼吸新鲜空气,使患者坐或躺,盖被毯保温,多喝糖水,并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4)  医疗措施包括:静脉注射20%至40%葡萄糖溶液,每日静滴5%葡萄糖溶液,静脉注射维生素B1和维生素C,每日或隔日用温水淋浴;若有心脏或血液循环衰退迹象,应注射强心针,若有呼吸困难迹象,应以适当方法给患者供氧。
  二、熏蒸剂的贮存、运输和作业防护措施
  1.贮存
  1)  熏蒸剂的贮存须有专用仓库,仓库离住宅和其他建筑物至少100m,仓库窗户用毛玻璃或刷白,另加铁栅。
  2)  熏蒸剂钢瓶库必须采用二级以上的防火建筑,防止雨(雪)、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暖气、水、煤气等管道通过,不准有地下管道或暗沟,空瓶、实瓶应分开(分室)储存,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能储存气瓶。库房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有运输和消防通道并设置消防栓和消防水池,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和防毒用具。
  3)  熏蒸剂钢瓶贮存须戴好瓶帽,最好戴固定瓶帽;实瓶应立放,数量应有限制;要留有通道。
  4)  建立严格的安全贮存、保管、领取、退还登记及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制度;规定储存期限,瓶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  贮存区域严禁设置值班室,不得在该区域内睡觉和逗留。
  6)  熏蒸剂贮存仓库须有防毒、防火设备;绝对禁止在仓库内吸烟、饮食,闲人不得进入。
  7)  禁止硫酸与磷化铝、磷化锌混存。
  2.运输
  1)  熏蒸剂必须用危险品专用车运输,悬挂运送危险货物的标志,并按指定的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
  2)  押运人员要了解药剂性能、毒性、防护及紧急处理措施。
  3)  搬运和装卸要轻拿轻放,防止滚动、撞击,不得倒放、卧放。
  4)  运输中必须避免阳光直射、水湿或雨淋。
  5)  熏蒸剂严禁与人、畜、食品、饲料等同车运输。
  6)  运输中应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和配备必要的紧急处理工具。
  3.作业防护措施
  1)  从事熏蒸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熏蒸原理、熏蒸剂理化性质和毒性以及贮存、运输、应用、残留、防护等方面的合格培训。
  2)  从事熏蒸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怀孕期、哺乳期和月经期的妇女不得从事熏蒸工作。
  3)  熏蒸前须制订计划,充分做好准备及分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熏蒸作业须由两人或多人协同实施,严禁单人操作。
  4)  熏蒸时要求50m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和家畜、家禽;熏蒸作业中应在熏蒸场所的四周5至10m处划出警戒线,并树立标志牌或张贴告示:危险有毒,正在熏蒸,请勿进入。此外,应派专门人员在警戒线外巡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  根据不同熏蒸作业场所的情况,参加熏蒸作业的人员必须选择有效的防护方法和防护用具,以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  使用前应对熏蒸剂钢瓶进行检查,使用时须立放,并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移动熏蒸剂钢瓶应手搬瓶肩转动瓶底,禁止敲击、碰撞熏蒸剂钢瓶。禁止在熏蒸剂钢瓶上焊接把手,严禁火烤冻结瓶阀,保护瓶外油漆防护层。作业完毕后,须送回瓶库妥善保管。
  7)  发现有漏气时,应首先做好人身保护,站立在上风处,向气瓶倾浇冷水,使其冷却后,在做好个人有效防护的前提下去旋紧阀门;若发现气瓶燃烧,使用相应的灭火器具,主要用雾状水喷射,使其冷却再进行扑灭;扑救有毒气体气瓶的燃烧,应注意站在上风向,并进行有效防护;切勿靠近气瓶的头部或尾部,以防发生爆炸造成伤害
  8)  施药过程中如果药液浸染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洗净。
  9)  如出现头昏、胸闷、恶心、面色苍白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熏蒸场所,到空气新鲜处休息并保持呼吸通畅,脱去污染衣物,对污染的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对中毒严重者须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10) 熏蒸工作期间严禁吸烟、饮食;禁止在夜间、大风、大雨、雷电及其他其他恶劣环境下进行熏蒸作业。
  11) 熏蒸完毕须进行充分的通风散气,并测定残留浓度。
  个人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需要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要特别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密闭式防护服。
  手防护:戴一般化学防护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文章来源:中国个人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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