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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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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19.1  作业前,应穿戴好安全帽及其他防护用品。
3.19.2  根据吊重物体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
3.19.3  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3.19.4  起升重物前,应检查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3.19.5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工作载荷。
3.19.6  作业中不得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3.19.7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与吊物中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3.19.8  禁止司索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索人员停留在吊重下。
3.19.9  起吊重物时,司索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19.10  应做到经常清理作业现场,保持道路畅通。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3.19.11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通知指挥人员。
3.19.12  经常保养吊具、索具、确保使用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3.19.13  在高空作业时,应严格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19.14  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3.19.15  吊运成批零散物件,必须使用专门吊蓝、吊斗等器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平稳,不得相互碰撞。
3.19.16  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加支撑,保持平衡,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3.19.17  卸往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3.19.18  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加强维护保养,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索具要及时更换
3.19.1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次必须做好班前安全检查,遇有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得交接班。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无异议,签字后方可认为交接班完毕。
3.19.20  有权决绝违章指挥,有责任和义务按时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3.19.21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发表于 2012-3-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12-3-5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就是好人呀
发表于 2012-10-16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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