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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的确很好,本人曾在其他帖子里明确指出:
1、注安是专业技术人员名称,不是岗位名称,可以要求注安事务所成立资质需要多少名注安,但是,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配备多少注安,这就是个笑话,你让企业配备多少安全员可以的;我都不知道以前是哪些领导研究和决策出来要求注安定位在企业并且强制配备多少多少注安的!
2、比如会计,你让企业配多少名注册会计师?你可以设置企业安全副职或安全总监,该岗位要求必须具备注安资格,类似企业会计部门经理需要会计师中级一样;
3、也可以类似企业法律顾问,要求企业必须聘任注安事务所实行安全托管或由政府委托实行安全监察。该事务所派出人员必须具备注安资格。
所以,事务所,你可以明确要求配备多少注安,生产经营企业,麻烦先明确有没有安全岗位先。大多数企业都是兼职,有几个是专门搞安全的,专门搞安全的又有几个享受企业副职待遇的?不是要待遇,你该行业企业必须设置安全总监岗位,规定安全总监的权限,签章目录,然后一检查,总监不签章,企业重视起来待遇自然上去了,跟广东安全主任似的,看看人家,首先人家是主任,配注安有JB用,当安全员使唤,发安全员工资,有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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