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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超标应该48小时内还是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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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3.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发表于 2012-5-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染报告和启动应急报告是两回事
发表于 2012-5-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
根据水质,污染物,水量,受纳水体 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发表于 2012-5-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就没有及时报告呢
发表于 2012-8-8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事故,一个事件
发表于 2012-8-1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是事故,一个事件,文字真是博大精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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