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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安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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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体现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就要从安全法律法规的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名确一些关键性的东西,因为凡事没有人怎么能办事,没有较高素质的人,怎么能办成事,没有高度责任敢荣誉感较高素质的人,怎么能持续的做好事情。所以此条我建议必须明确高危行业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比例,建议按2%配备,并必须具备助理级以上注安师资质,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全国注安师资格,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中全国注安师资格比例不能低于50% ,具体过度期及注安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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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jsjjjp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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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尽人事吧!
发表于 2012-6-7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
发表于 2012-6-7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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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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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xianji


   设想是美好的
发表于 2012-6-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们,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声音传到国务院那里。请相信广大安全工作者的力量,涓涓细流,终汇成海!
发表于 2012-6-8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力!
 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梦还是要做的啥。
发表于 2012-6-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
发表于 2012-6-1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很好,大方向应该是这样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2-6-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2-6-12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方向问题都没解决好,还谈什么细节,细节让下一步再说。
发表于 2012-6-1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b]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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