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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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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01-611-2002)
《北京市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
《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
  3 术语
        3.1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3.2 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3.3 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3.4 罩棚: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下方开展加油作业的加油站顶棚。
  4 一般要求
        本规范作为加油加气站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的原则性文件。
  5 加油加气站建设分类
     不同功能、地域的加油加气站,其建设规模应按照地理位置、经营范围、车流量、年(日)经营量、区域发展趋势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占地面积。加油加气站建设分类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6 总平面布置原则
  6.1 加油加气站的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6.2 加油加气站应按照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图要求设计建造。
  6.3 所有建、构筑物、管道安装等均严格按国家抗震标准设防。
  6.4 站区内加油车道宽度、柱距及转弯半径应满足规范要求。
  7 加油加气站主要部位外观形象要求
  7.1 罩棚。
  7.1.1 加油加气站罩棚是展示形象标识的关键部位。罩棚外立面不得张贴或悬挂企业标识以外的横幅、宣传画等其它物品。罩棚顶部不得安装设计规范以外的横幅、标牌、广告等其它物品。
  7.1.2 罩棚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罩棚上的图案、文字、色彩应保持色泽鲜艳,清洁醒目,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市容景观相谐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7.1.3 罩棚火荷载、雪荷载与风荷载设计标准值的确定:应从安全、成本,实用、美观、等综合因素考虑,严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国家标准执行。
  7.1.4 罩棚悬挑部分自罩棚立柱中心挑出的长度不宜超过6m,罩棚立柱与罩棚立柱之间跨度不宜超过18m。
  7.1.5 罩棚立面在交通视线范围,安装加油加气站标识。
  7.1.6 罩棚檐口立面为矩形,其厚度不宜超过1.5米,罩棚檐口立面厚度与罩棚下檐距地面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
  7.1.7 加油加气站罩棚檐口下檐距地面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不宜超过10米。
  7.1.8 加油加气站罩棚宜与站房出入口顶部搭接;罩棚与站房出入口顶部搭接的情况下,站房屋顶至罩棚顶应设置检修钢梯(铝合金梯)或活动梯,并应设置供进行罩棚检修时悬挂安全带和安全绳的固定装置及其指示标志。
  7.1.9 罩棚底部立面应光洁、美观,不应有严重锈蚀、脱落等情形。
  7.1.10 加油加气站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罩棚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牌匾标识出现结构性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安全和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
  7.2 罩棚立柱。
  7.2.1 罩棚立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优先选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若采用钢结构立柱其耐火极限应大于0.25小时。
  7.2.2 罩棚立柱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与加油加气站整体形象保持协调,不应出现残缺脱落等情况。
  7.3 品牌柱。
  7.3.1 品牌柱应建在加油加气站区域内,其显示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标识、所经营油品种类、价格信息和主要服务功能等。
  7.3.2 品牌柱应保持清洁美观,不应存在外观严重破损、残缺等情形。
  7.4 出入口。
  7.4.1 出入口应宽敞平整,便于车辆进出。
  7.4.2 有条件的加油加气站进出口处应设立指示牌,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要求。
  7.5 加油加气站站区绿化。
  7.5.1 绿化设计与加油加气站整体风格相适宜,提高视觉形象效果。设计应选择与适合当地气候的植物。
  7.5.2 加油加气站内宜种植四季常绿灌木、花草、树木,树木之间留有间隙,以保证车辆视线通透。加油加气站站房前的经营场地不应有裸露的土地。
  7.5.3 加油加气站内不应种植油性植物,油罐区内严禁植树。
  7.6 围墙。站区四周除道路一侧开敞或设置非实体围墙外,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墙体表面应进行粉刷和装饰,与站房主体色调保持协调。
  7.7 地面。站内地面应平整清洁,无残油、无油泥,不应有明显坑凹和破损。站内地面宜施画引车标志。
  7.8 加油岛。加油岛平面宽度不应低于1.2m,高出地平0.15m-0.2 m,地面装饰材料采用防滑地砖。加油岛裙边宜采用钢板。
  7.9 加油机。保持加油机机身美观整洁。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7.10 照明和油品灯箱。
  7.10.1 工作环境明亮,营业间照度(均布)不小于200勒克斯,罩棚下照度(距地1.2米平面)50—250勒克斯,以满足视频监控亮度要求。
  7.10.2 保持照明灯具及商标灯箱完好。
  7.10.3 油品灯箱应标识显著,油品品号标示清晰。
  7.11 消防器材。
  7.11.1 加油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有关规定配置。
  7.11.2 消防器材应定点摆放,保证完好有效,保持其外观整洁卫生。
  7.12 站房。
  7.12.1 由于加油加气站地形条件各异,加油加气站站房平面可根据功能和地形因地制宜进行设计,立面设计应简洁、明快。站房外墙进行粉刷或采用铝塑板,与加油加气站整体建筑风格保持一致。
  7.12.2 站房应保持清洁、美观,窗明几净。
  7.12.3 打扫卫生用具、量油器具等应隐蔽存放。
  7.13 洗手间。
  7.13.1 洗手间设计应做到卫生、适用、经济、节电、节水。
  7.13.2 洗手间应依附站房主体设置,缺水地区旱厕可独立设置。
  7.13.3 站内洗手间应指示标志明晰,做到清洁、明亮、通风。
  7.14 油罐区。
  7.14.1 埋地油罐单罐容量及油罐个数,应根据加油加气站油站等级、用地条件、加油品种、加油量进行设计布置。
  7.14.2 当加油加气站土地面积或安全距离受限时,宜将油罐埋设在车行道下,其人孔操作井可设在车行道以外。若人孔井设在车行道内时,人孔井盖应采用复合材料制造的承重型井盖。
  7.14.3 每个油罐卸油口都要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志,严防混油。
  7.14.4 油罐通气管宜集中设置在罐区附近,汽、柴油罐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设置的通气管应统一做防锈处理,并排设立,保持高度一致。
  (2)通气管规格≥DN50,通气管口应高出地面≥4m,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3)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
  (4)埋地油罐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不小于3m,当卸油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应不小于2m。
  (5)乙醇汽油储罐的通气管应安装干燥器,干燥器安装高度为1.2 m-1.5 m。
  7.14.5 油罐区应保持整洁卫生。
  7.15 加油加气站附属设施。
  7.15.1 便利店。便利店中陈列的商品要摆放整齐,美观大方,便于顾客识别和选购。便利店张贴的广告应规范整洁。
  7.15.2 加油加气站的洗车、换油、汽车美容等用房建筑风格应与站房协调一致。
  7.15.3 加油加气站附属用房应保持整洁、有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按……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7-1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的通知  
        为加强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提高加油加气站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加油加气站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加油加气站,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加油加气站外观形象管理规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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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5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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