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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的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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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机超载压塌大桥被判赔偿1556万元服刑4年

2012年07月24日06:59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超载压塌大桥 司机车主方要赔1556万
  ■ “超载压塌桥 被诉赔款1500万”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司机张某超载110余吨、开重型半挂牵引车拉沙石,将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压塌(本报6月27日报道)。
  近日,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怀柔公路分局经济损失1556万余元,车主父子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9日0时许,34岁的张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沙石料,行驶至怀柔区宝山镇宝山寺白河桥上时,因车辆严重超载110余吨致使该桥梁垮塌。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张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桥梁价值1556万余元。
  据了解,张某所驾驶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曹某,经营、管理者为其儿子,张某为受雇者。
  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可从轻处罚。另外,张某的犯罪行为给怀柔公路分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受雇用,在履行曹某父子所交付的工作任务途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故对此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人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说法
  “巨额赔偿依据价格鉴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志明称,判决三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连带赔偿怀柔公路分局桥梁损失1556万余元,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该桥梁损失是经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且经过质证,判决有依据。
  “因为三被告在法庭上均表示赔不起千余万的损失,这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环节有一定难度。”姚志明说,但在执行层面上讲,只要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是随时可以执行的。

(来源:新京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直坚持:超载按超载量的多少,对司机进行刑事拘留,终身吊销驾照。
因为没有司机敢开超载车辆了,就不会有超载车主了。也不会有超载货主。
发表于 2012-7-2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老板
发表于 2012-7-25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中间环节和监管的的问题,事主的车为什么能够拉到110吨?为什么还能上路行驶?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欧德曼
发表于 2012-7-2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方面的责任都有!!!
发表于 2012-7-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7-25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压垮桥梁之前没有人进行监管?
 楼主| 发表于 2012-7-2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如同美国的那个放火烧核潜艇的家伙一样,赔不起!!
 楼主| 发表于 2012-7-28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一直坚持:超载按超载量的多少,对司机进行刑事拘留,终身吊销驾照。
因为没有司机敢开超载车辆了,就 ...
辽东标哥 发表于 2012-7-24 11:57



    果然国务院下决心了。已经出台意见。研究三超过入刑罚。
发表于 2012-8-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辽东标哥


    好,就这样办,看那些超载超员的还敢不
发表于 2012-8-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辽东标哥


    重罚,让他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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