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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推动车辆“三超”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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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曾经发过一个帖子,讲到“货车超载追究驾驶员刑事责任”的观点,最近国务院已经正式出台了一个意见 ,
其中 明确规定,立即研究三超入刑 。

请看有关报道。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下发,一年发生3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省级政府须做书面检查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昨日正式发布。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交通安全纳入干部考核
《意见》设定“重特大交通事故追责政府”制度,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年报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省级政府要将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
特别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意见》制定了追责——约谈——书面检查“三级”惩戒制度。规定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面临行政追责;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性质严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如果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省级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
同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表现良好的地区和部门,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被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提高恶劣天气应对能力
“7·21”北京强降雨,导致京港澳高速多日断行。为防范类似事件,《意见》特意强调,“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意见》提出,研究建立中央、地方、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投入机制,拓展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来源,强化政府投资对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交警、运政、路政、农机监理各项经费,都应纳入政府预算。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7-30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绝对实施不了!理由是国内没有大型的监狱和看守所供以上这些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楼主| 发表于 2012-7-3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真是远见卓识!!
发表于 2012-7-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施难度较大,因为国情所决定
发表于 2012-7-30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宜早不宜晚
发表于 2012-8-1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哪三超
 楼主| 发表于 2012-8-13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2-8-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希望政府能采纳呀.
发表于 2012-8-1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超一超,还没投胎的娃儿都断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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