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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继宇

法律法规题答案分析(31楼贴了部分原题,网上下的,不清楚,凑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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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1题选C
参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2-9-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心很重要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2题选C,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安全条例》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表于 2012-9-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29L 30L,答案正确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33题选B,技术人员。这道题网上答案也全是错的。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6题选C,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这题我错了,我选的D,市公安部门,哎。公安部门应该是管购买的
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发表于 2012-9-1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很强大,继续努力。
顺便问下,楼主有木有法律的试卷原题?发出来大家分享下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37题应该选C,甲市安全管理部门,网上答案A是错的。
第七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发表于 2012-9-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是选D了,谁说选A的?真会开玩笑
发表于 2012-9-1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28L的继续,把答案的出处罗列出来,等同于回忆到题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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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网上下的那个人的真题,后来他把空间设置密码了,我没下全,大概记的,我就挑点有争议的说吧
发表于 2012-9-1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果然强大,失敬失敬~!~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今天没事,边看题边上网查呢 有点慢
发表于 2012-9-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又错了一道题。我将面临扣1分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0题选A,L省甲县。在所在地申请购买许可。
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1题选D。县级公安机关
第四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42题选C。没备案的罚5到20万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
  (二)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
  (三)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民用爆炸物品交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五)销售、购买、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47题选C,120天。我错了,选的D。125天。我以为现场勘察不算进去,后来翻书发现好像是需要鉴定的时间不算,这题真恶心出的。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2-9-12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继宇 于 2012-9-13 08:41 编辑

48题选D,49题选D护理费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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