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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2]55号
【颁布时间】 2012-08-29
【实施时间】 2012-09-30
【效力属性】 尚未生效
【法规编号】 588297
【正 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制订的《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9日
注:1.未上牌新车填写车辆识别代号。
2.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由市教委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盖章并签署受理意见。
3.学校自有校车无需盖此章。
4.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台商子女学校由市教委盖章并签署终审意见。
5.此表一式三份。
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反面)
校车驾驶人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随车照管人员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运行方案 |
行驶路线(停靠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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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行时间:
上午: 下午: | 运行方案中行驶路线跨区县的,需先由非本区交警支(大)队签署意见。 | 运行方案涉及区县: | 运行方案涉及区县: | 运行方案涉及区县: |
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区县交警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经办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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