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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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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雷电活动十分频繁,是雷电灾害多发区之一,主要发生在每年的3月至10月,每年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巨大。据资料显示2007年5月23日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遭受雷击,就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44名小学生受伤,其中5人重伤。此次重大雷击事件引起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国务委员华建敏等领导相继作了重要指示或批示,中国气象局、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5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气发〔2007〕152号)。
我市地处北半球中纬度地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达36.6天,最高达53天,属多雷区标准,每年因雷电灾害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00万元,平均死亡人数为2人,并时有火灾事故发生。当前,已进入雷电高发期,雷电天气明显增多,雷击事故频繁发生,严重危及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学校防雷工作是我市各行各业的重中之重,其原因是: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我市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多处于山区,校舍简陋、修建时间早,防雷设施不完善,广大师生对防雷知识了解甚少、防雷意识淡薄等现象普遍存在。
为了对我市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防雷安全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我们在广安区教育局的配合下,于5月28—29日对四川省广安中学、思源小学、枣山小学、化龙小学、化龙小学芹菜村小学的防雷设施现状、防雷安全措施、应急处置能力、防雷知识普及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查看和抽样调查,发放《防雷科普知识调查问卷》共80份,回收79份,免费发放《防雷科普知识读本》1600余册。从调查情况来看,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防雷安全现状令人担忧,已经逐渐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隐患。

一、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现状

1、部分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由于修建时间早,根本无防雷设施,有的学校又处于易遭受雷击的山顶、河边、大树旁等,隐患十分突出。据抽样调查情况来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占到了建筑总数的60%以上(含农村小学)。
2、个别农村中小学虽有防雷设施,但由于修建时间较长,防雷设施因自然、人为等因素,已不能起到有效的防雷作用。据现场检查测试情况看,无效或效果很小的防雷设施占总数的30%左右。
3、个别有防雷设施的建筑多年来一直未作过防雷设施检测,其防雷设施是否合格根本无法知道。
4、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日益普及,其部分电子设备的防感应雷击措施不完善,据统计,有近40%的计算机网络及设备防感应雷措施不完善,有的根本就无防雷设施,财产损失和人员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5、学校师生对防雷知识特别防护常识知之甚少、防御意识淡薄,存在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缺乏科学防雷避雷知识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从调查情况来看,有46%的教师、78%的学生缺乏雷电防护的基本常识。
6、部分学校普遍缺乏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遇重大雷灾事故发生时,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据统计,无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占学校总数的20%左右。

二、搞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思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做好防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市大部分地区属高雷区,雷电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加上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子信息设施不断增加,防雷任务更加艰巨。而目前我市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的防雷意识和防雷设施都比较薄弱,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把防雷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紧抓好,。
2、加强学校防雷科普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师生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师生的防雷法规、科普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力度,气象主管机构要将防雷科普知识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学校;学校要将防雷防雷科普知识的教育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防雷安全常识,也可以聘请气象专家给师生开设防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增强避雷防雷主动性,提高科学防雷的自觉性,避免雷击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对学生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可以通过他们影响其家长,逐渐提高的防雷安全意识。
3、认真落实学校防雷安全措施,加快防雷设施建设,依法做好学校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应当联合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防雷标准及时整改,切实排除雷击隐患。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在依法取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必须由持有相应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对于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年度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装置发挥作用,杜绝或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
4、加强财政对学校防雷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学校校舍属政府公共设施,学校又无自有资金来源渠道,经费十分紧张,因此各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校防雷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5、要全力做好学校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雷电灾害发生后,学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教育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6、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报预测工作,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气象台站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责任人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有效形式及时传播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学校和广大师生采取避险措施提供支持和帮助。
7、要严格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学校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学校安全工作秩序。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加大防雷法律法规以及防雷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更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消除迷信思想。
参考文献:
1 赵伟,刘金梅.  中小学建筑防雷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J]. 青海气象. 2009(S1)
2 黄小红.  吉安市中小学校防雷安全现状及对策[J]. 现代农业科技. 2010(20)
3 朱卫星,虞进.  浅谈湖州防雷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J]. 浙江气象. 1998(01)
4.本文转自:http://www.zhjscn.com/lunwen/kexue/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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