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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险化学品监管面临的GHS新法规和企业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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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危险化学品监管面临的GHS新法规和企业的应对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进程》文件,其中第19章关于有毒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中确定了将“统一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列为需要完成的六项化学品国际安全行动计划之一。




2002
年12月11-13日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GHS)文件建议稿通过审议核准,并在全球推广使用。




我国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此条列中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主要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文》中危险货物的分类确定的,其中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只是包含: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8类危险物质。



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自2002年GHS标准颁布和实施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并且多次派专家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修订国际议会。2007年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保部,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开始着手修改200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由原来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的定义修改为依据GHS标准定义。

(2) 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2002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列》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文》的危险货物一览表发布了2002年版本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收录3700多种危险化学品并按照危险货物分类标准对每种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和次要危险性类别进行分类。

(3)按照GHS标准制定推出中国GHS国标:

分类国标——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

标签国标——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SDS国标——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

包装国标——GB 190-2009:危险

26项针对中国GHS下每个分类类别的详细国标GB 20576- 20599,GB 20601-2006,GB 20602-2006

2011年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3月2日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的实施启动了中国危险化学品的全面监督管理,也拉开了中国GHS监管的序幕。

中国GHS不像欧盟CLP法规是一个专门的立法,目前中国其实并没有一部名为GHS的法规。中国的GHS是依托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等国标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中国GHS的最高法律。


中国GHS实施所依附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标准

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施行。591号令公布实施时,同步配套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进行的监管法规,主要从危险化学品的源头开始实行符合中国GHS标准的监督管理。

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依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2012年8月1日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施行 ,这是安监总局为推动GHS在中国的实施,推出的又一具体实施的法规条文。

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哪些企业需要依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

企业职责与应对方法

1.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2.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企业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相关工作

4.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

5. 企业应当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

2012年9月1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施行 ,这是591号令实施以来,安监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进行的中国GHS法规监管。

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依照《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

2013年5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施行 ,这是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进行中国GHS标准法规监管的具体实施法规,主要在危险化学品的最终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标准委员会在591号令条例下,一系列与中国GHS实施相配套的国标出台,主要包括如下: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危险品包装的标准GB 190-2009,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GB20576-20599、20601、20602-2006,共26项标准,是针对中国GHS下每个分类类别的详细国标。

危险化学品主要监管部门安监局,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相关配套的一系列标准,这五大方面出台,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中国GHS监管的大框架。企业想在新的GHS法规下合规生产经营使用,就要符合中国版GHS法规的监管。



发表于 2012-12-13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得很好,对当前GHS法规的要求,作了详细的归纳,明确了企业应该做什么。
企业想在新的GHS法规下合规生产经营使用,就要符合中国版GHS法规的监管。
发表于 2012-12-1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认为GHS制度好吗?国际间能统一吗?
如果统一,没有基础数据行吗?是应该联合国统一制定分类数据库,还是国家根据国情出台统一分类原则,还是企业应该根据自己掌握的数据,自行分类?
美日欧都没有全盘接受、强制执行,中国有必要跟着走吗?
按照GHS 28项分类原则,界定数以千万计的化学品,合理吗?
发表于 2012-12-1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认为GHS制度好吗?国际间能统一吗?
如果统一,没有基础数据行吗?是应该联合国统一制定分类数据库,还 ...
菜青龙 发表于 2012-12-13 13:36


你确认你了解欧洲和日本的法规么?
欧洲对于纯物质 日本对于所有化学物质都是强制使用GHS分类标准 只不过叫法不一样。
自己先去了解一下CLP和毒化法
发表于 2012-12-14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请forzaola发表点深刻理解吧,应该也是研究法规做咨询的吧!
CLP了解,毒化法是化审法或化促法吧。这些法规比GHS发布早,自成体系。没有因为说出了GHS就要求把所有的化学品分类标识并要求监管的。怎么分呀,有数据吗?具备强制实施的条件吗,分的清物质还是产品吗?海关监管还要包装监察,开玩笑呢!!看看欧美日哪个国家这么要求本土企业这么搞了?

联合国DG和GHS工作组还有分歧呢,第五版就要出了,据说也有出统一名录的讨论。我们看戏,谁最后买单。
发表于 2012-12-1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现在安监局还没多大动静
发表于 2013-1-1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你
发表于 2013-1-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3-1-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比,危化品的监管使用只会越来越严,从2007年到现在,安全管理的要求提高了多少。
虽然大家都说搞安全累,但为什么累?还不是要求提高了,不管是应付性提高,还是钝刀杀牛式提高。
相比起5年以前,国家总的安全水平还是在一点点的提高。
你在网上找找看,原来有多少企业招安全管理,现在呢?不一样了,管理的严格只是一种手段。统一国际标准也好,不统一也好,都需要一个能够约束各种各样的老板的,约束各种各样的央企老大的。

兄弟们,你们自己想想,不弄点这些约束条件出来,是不是还会更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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