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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议规范安监行政执法思路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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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简议规范安监行政执法思路与对策

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是一项统一执法思想、统一执法主体、统一执法制度、统一执法行为、统一执法监督、统一执法境界、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环节等内容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系统工程;规范的安监行政执法它关系到安监队伍的健康成长、强势发展、业务拓宽、责任规避、形象提升。为此,谈一点肤浅认识。
一、规范安监执法的基本特征
规范安监行政执法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工作规程办理案件,是执行公务所形成的基本体系,基本行为、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安、依法治人在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安监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法定性。执法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重要依托,是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安全生产事务的基本意愿,通过安监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法定职权。
(二)程序性。安监行政执法活动及其规范体系建设都必须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具体的安监行政执法行为以及结果运用、研究、制定、完善一整套严格的、明确的、标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各项安监行政执法活动有序开展。这是保证克服执法随意性的得力措施,是规避安监行政执法责任风险的有力保障。
(三)公正性。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是规范安监行政执法建设所追求的目标、要求和衡量的标准,也是安监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社会公平、公开、公正建设法治安监,构建安全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更是安监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活动的最基本追求。
(四)互动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切活动都必然存在执法主体与执法客体、执法行为与执法活动、主体素质与社会条件、软件建设与硬件保障等对立统一关系。它相互影响、相互启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完善、相互互补。坚持规范、文明、理性的执法,人民群众就会接受、配合、欢迎、理解、支持和响应;而简单、粗暴甚至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就会受到抗议、抵制、拒绝,甚至引起上访、闹事。
二、当前安监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思识与时代发展不适应。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九条禁令”颁布后,广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摆正执法理念,办案不很公正、执法不很严格、失职渎职等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在执法主体方面,存在着定性不准、证据不足、运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着随意启动执法程序、滥用强制措施、收集证据不细致和随意扣押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等问题;在执法动机方面,存在着办权力、金钱、指标、人情、应付、任务案等问题;在执法方式方面,存在着冷、硬、横、推,不理性等问题。
(二)任务与配备保障不适应。①人员缺少。安监行政执法机构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坚强卫士。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尖锐而复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遏制、降低、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的期望越来越强烈。然而,现有安监行政执法人员畸缺,力量不足,设备不全等原因,不可避免的造成执法效率下降和质量的降低等问题,从而给安监执法机构和人员埋下很多安监行政执法责任风险,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人民群众造成心里压力。②经费不足。尽管安监经费逐年改善,但由于宣传、检查、会务、接待、办案等经费成本加大,仍有缺口,只能靠“以案养案”来维持日常的工作。③设备欠缺。执法人员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实况摄录、鉴定隐患、查处事故等工作都与现代化办公条件不相适应,甚至,较为落伍。
(三)法律与客观形势不适应。①执法环境恶化。安监行政执法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然而,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辱骂、围攻和袭击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主要原因是对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性的法律法规支撑措施。②有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变化的该修改法律法规的没有及时修改、补充、完善;该废止没有及时废止。
(四)履职与实际操作不协调。①履职上的不规范。一是立案不作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撤案的不撤案。二是措施上的不及时。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不采取,不该采取的而采取,该解除强制措施而不解除。三是取证上的不全面。该搜集的证据不搜集或不及时搜集,证据取舍随意性大,使案件难以作出处理;该鉴定的未鉴定;该勘查现场的未勘查。四是程序上的不明晰。有的执法人员在询问行政相对人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有的没有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义务,还有的缺少送达通知书或缺少行政相对签名等。②履责上的不到位。一是“拖”。有的案件甚至拖得当事人都不耐烦了,不再找监察执法机构处理了,最后案件不了了之,厂为积案。二是“执法随意”。有的在办理事故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未给法处;有些该重处的轻处;还有的该轻处的而重处等。③意识上的不创新。有的执法人员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有的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有的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有的怕办错案,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等等。
三、规范安监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转变执法观念。每一位安监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三个树立”,即一是树立法律意识。必须钻研、解读、熟知、掌握安监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其它各方面知识,并能熟练运用;二是树立铁证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必须强化证据,办铁案。按照要求,在收集证据时,做到依法主动、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使收集的各种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三是树立公正意识。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体的公正要通过程序的公正来实现,二者同等重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要转变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要禁止重领导批示,轻法律的观念,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用法律准绳来保障实体法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执法环节。对非法违法的安全生产案件调查主要是对立案报告、调查取证、定责定性、听证处罚、执行回访等环节的规范;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发生原因、性质责任、处理建议、整改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
(三)坚持制度建设。针对安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执法责任、案件评查、案件办理终身、案件审核复核、案件主办、一案一评、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回访、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听证告知等制度。在建立制度上,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原则。二是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三是坚持贴近执法实际的原则。
(四)狠抓执法管理。安监行政执法的执法面宽、环节多,程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充分运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变事后考评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方式、间或性监督为全方位、逐一执法环节的监督,像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那样,对执法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合法、公正。
(五)运用典型引路。要积极培养和推安监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抓典型、树立“办案能手”、“样板案卷”、“标准案例”等,让每个执法人员都有身边看得见、学得着的执法榜样和执法标杆。
(六)强化执法监督。“四坚持四结合”。一要坚持内部制度监督与外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纪委、和广大群众监督相结合。釆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举报中心、公开邮箱、媒体暴光等方式接受监督;二要坚持本单位监督与上级领导机关、执法执纪部门监督相结合。上级是制定、落实、监督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他们思想敏锐、政策性强、业务精通,经常请他到基层讲政策、教法知、论观点、提建议、评业务、纠差错、拓思路、促工作。三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安监执法工作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纪律、公开执法结果;对执法人员同时也进行暗访调查,发现问题及纠正。四坚持表扬先进与追究责任相结合。对先进工作者舍得奖励、舍得提拔升职;对玩忽职守、以权代法、以法谋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毫不留情地查处,以儆效尤。

湖北省蕲春县安监局 高 勇 肖 文 宏 彭 松 林
邮 箱:hbqcpsl@163.com
联 系 电 话:13972746789
发表于 2012-12-19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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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9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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