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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新帖,发电火灾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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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防火灭火与火场逃生常识
1、如何正确报火警?
根据《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因此发现火灾后立即报火警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国家的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号码是“119”。在拨打“119”向消防指挥中心报告火警时,首先在电话接通后询问对方是否是消防指挥中心,得到肯定答复后,要根据接线员询问讲清以下内容:
﹝1﹞起火单位名称或住户所在的区﹝县﹞、街道门牌或乡镇、村庄;
﹝2﹞火灾现场标志或有无明显参照物;
﹝3﹞着火楼房或起火部位、起火物品性质、火势大小;
﹝4﹞有无受伤或被火围困尚未逃出的人员,有无爆炸危险;有无毒气泄漏;
﹝5﹞报警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2、什么是火灾?燃烧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危害。
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三个条件。
3、火灾分为哪几类?
依据将于2009年4月1日实施的GB/T4968-2008《火灾分类》推荐性国家标准,分为以下六类火灾: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必须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和设备进行灭火。
4、常见的火灾隐患有哪些?
﹝1﹞火源、电源距可燃物较近的;
﹝2﹞禁火区内有火源的;
﹝3﹞自然物品的存放条件不符合规定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的;
﹝4﹞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
﹝5﹞应设而未设防静电装置及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6﹞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的;
﹝7﹞建筑布局不合理的;
﹝8﹞建筑物耐火等级与使用性质不相符的;
﹝9﹞建筑物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
﹝10﹞在防火间距内堆放可燃物品的;
﹝11﹞建筑物安全疏散出口少;出口宽度小,无疏散指示标志,无事故照明的;
﹝12﹞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13﹞建筑物通风采暖系统不符合要求的;
﹝14﹞建筑物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
﹝15﹞建筑结构内部装饰不符合要求的;
﹝16﹞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的;
﹝17﹞没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
﹝18﹞电焊工、电工、油漆工等特殊工种人员不具备消防常识,未经消防培训上岗的;
﹝19﹞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不具备消防常识上岗的;
﹝20﹞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经消防培训,无证上岗的;
﹝22﹞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备、器材的;
﹝23﹞埋压、圈占消防栓的;
﹝24﹞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发表于 2012-12-25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3-3-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发错了 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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