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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健康的几个疑问,如能解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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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是否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都需要检测,后期是否也每年都要检测?有何依据?
2、监测值如低于行动水平(即接触限值的一半),是否需要组织接触人员进行职检?有何依据?
3、若接触低于行动水平的岗位人员没有做岗前职检,在公司离职体检发现职业病的,是否有相关法律解释当前公司的责任问题?
发表于 2013-1-27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做职业危害的项目一般在卫评中会讲到的。现场监测合格(低于标准水平)不是能够不做职业病体检的理由。如果不做体检,离岗后(甚至离岗后的一段时间里)查出职业病,还是企业的责任,这些在职业病防治法中是有规定的。
发表于 2013-1-2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体检是一块,防护是底线。做不做离岗体检跟会不会患上职业病没有必然联系吧。
发表于 2013-1-3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因而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2、《用人单位专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因而与检测结果无关,只要是接触危害就需要

3、接触并且发病,企业肯定是有责任的,此时高度怀疑既往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性。理论上,如果真的不接触,是不会发病,而接触少量则因人而异,国标至少确保大多数接触人员是健康的,并不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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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seafood


    离岗职检是针对在公司期间的身体状况的一个评估,可以清晰明了的区分本家与下家公司的责任。就目前来看,岗前、岗中无异常的,离岗体检结果一般无异常。但是有特例,碰到过一个。这个比例很小,但是也不能忽视之。
 楼主| 发表于 2013-2-2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tantonny


    真的完全这样做,对企业而言无疑增加多方面的管理成本,体检项目、体检人数都将是最大范围的(当日这样是最安全保险的),是非常被动的管理。《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中曾解释过行动水平,2.23行动水平 action level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
   所以我们现在采取的是分级分区管理,对于同一个危险源,通过其强度、浓度的分析得出其影响的范围而做出不同的监护方式。对于一级区域(危险源中心区),采取监测、三体检;对于二级区域(国家限值以下,行动水平以上),采取监测,抽检(50-80%);对于三级区域(行动水平以下或远远低于限值),监测,少比例抽检(5-10%)。所有抽检中,岗前职检稍有制表偏离的优先作为抽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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