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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2〕55号文件精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2012〕55号)文件精神: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检察机关赴生产一线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每月达到10个工作日以上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津贴的标准为,从事煤矿、非煤矿山井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人员每人每月320元,从事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每人每月220元。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列入工资统发。
调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管理机关中符合享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以外其他其他岗位津贴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主要职责确定应享受的岗位津贴,不得同时享受体现不同工作职责的多项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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