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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到底怎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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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一个朋友吴某醉驾后与人追尾,不过他只是赔了200块钱,没啥事儿。那天晚上,吴喝完酒后开车回家的路上,迷迷糊糊的撞上了前面一辆车,然后就下车理论。当时,被撞的车主发现吴酒味很大,就要打电话报警,但是我这个朋友性格暴躁,飞扬拨扈。他掏出手机照人家咔咔拍,然后拍下车牌号码,威胁被撞车主:“你报警吧,我进去早晚会出来,我记住你了!”然后车主估计也是怕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拿了吴给的200块钱就走了。第二天吴就唾液横飞的给我们讲,眉飞色舞,兴高采烈。

虽然作为朋友我不希望他被交警抓,但是就是论事的话,我觉得他应该被关起来,关个一年半载的,吊销驾照,以后你就别开了。中国的酒驾犯罪成本本身就太低,而且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大环境下,执行力度又不行,所以频频有酒驾车祸见诸报端。为什么非得出车祸了才去管呢,难道不能预防、最大限度的消除隐患?难道是想用车祸、事故来扩大计划生育效果?

日本酒后驾车将被处以最高5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的罚款,同时还设了车辆提供罪”“酒水提供罪以及同乘罪等罪种;香港触犯酒后驾驶条例的司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25000港币及监禁3年;瑞典酒驾累犯将终身禁驾。

酒驾,我觉得就跟拿个大砍刀在人群里闭着眼砍人没啥区别,说的好听的是危及他人生命,说难听点,就是蓄意杀人。中国每年因酒驾车祸造成那么多的家破人亡,一而再的出新规却始终起不到明显的效果,我觉得酒驾处罚力度还是不够,还应该加大,来一剂猛药,必见奇效。取刑法二百三十二条前半句“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酒驾也应该视情节这么定罪:酒驾未造成车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车祸但是无人伤亡的,处无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的直接枪毙,留着也是祸害,天天想着杀人玩儿,还留他干啥啊。而且还不止这些,罚款、没收车辆、终生禁驾、酒水提供罪、同乘车罪,都要追究。到时候交警和刑警一起执法,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要多说,三年,酒驾下降99%,有木有!!!
发表于 2013-3-1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太牛了吧,对于这样的就应该课以重刑
发表于 2013-3-18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地了!!!
发表于 2013-3-18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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