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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国家局公告,甲级评价机构不换证,直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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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13年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更好地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底以前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延至20151231,不再另行换发资质证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428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6288/2013/0503/203573/content_203573.htm




发表于 2013-6-13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后,评价机构可能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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