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立了特种设备的“身份证”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明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日程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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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也要能实施才行啊! tpsafety 发表于 2013-6-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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