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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一):6月30日并非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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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化学品登记(一):6月30日并非最后期限


今日,很多中外企业咨询OCI(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30日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最终截止期限。这些企业反映,从其他渠道得到的消息称,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必须在630日前完成。

630日并不是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最终截止期限。

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登记主体发生变化并明确规定:由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调整为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

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我国早在2002年就开始了,新旧版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都涵盖该登记主体。生产企业主要应对新旧系统流程和要求的变化,掌握登记时间十分关键。在630日前可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新系统和旧系统进行登记,在630日后,只能通过新系统进行登记。

新系统登记需要的信息量,信息的来源等都有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近期到期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选择在630日前完成登记,无疑赶上了旧版登记系统的“末班车”,但是自81日起,旧版系统将关闭,届时尚未审核合格的企业需要按照新版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重新进行登记,所以“末班车”能否安全“抵达终点”仍未知。

进口企业,作为新增加的登记主体,只能通过新系统登记,不论是在630日前还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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