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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时报讯 前日,今日惠州网网友“qq252630715”在今日惠州网东江论坛上发帖称,湖北籍女工小英(化名)连续上班12个小时,在高温的铁皮车间内活活累死。厂方以51岁超龄为由不给她购买社保,现在赔偿成了问题。对此,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认为,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有权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在内。
家属 从早干到晚突然晕倒
小英是惠阳区镇隆镇某塑胶厂的员工,1998年进入该厂。她在7月8日连续上班12小时后发生意外,在当晚8时18分抢救无效死亡。她的丈夫小达(化名)同在该厂工作,是一名清洁工,事发时一直在小英身边。“她从早上7时30分开始上班,不停地生产产品,直到晚上7时30分突然晕倒在生产线上。”小达说,小英突发眩晕时,身体瘫软靠在他身上,不一会滑到地上。他下意识地按住小英的人中穴位,不见有任何反应。
晚上7时53分许,小英被送往医院,25分钟后死亡。小英一家在悲痛的同时,认为生产车间过高的温度是致死的主因。“中午车间的温度高达60℃,长期在这里工作,很难保证不会出现意外。”小达说。
厂方 员工自行加班引发悲剧
在镇隆镇劳动管理所,记者见到了该塑胶厂副总经理李某。他向记者解释道,小英一直患有高血压。“7月8日晚,在厂方反对的情况下,夫妻俩想多挣些钱,自行加班生产零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李某说。
李某介绍,塑胶厂于2012年12月发生了营业权转移,以前的老板一直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现老板接手后,马上为员工补齐了社会保险,还购买了商业保险。“小英因为年龄超过51岁,无法购买社保,也无法获得社保赔偿”。
目前,小英家人与厂方正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商讨赔偿事宜。
医院 死亡证明书未确定死因
小达向记者出示了《惠阳区镇隆镇医院死亡证明书》,上面写着“因突发昏迷呼之不应,院前死亡。1.脑出血?2.突发性心肌梗死?高血压病(患者患有此病),于2013.7.8 20:18分宣布临床死亡。”
由于在两项可能的死因上都打了问号,记者曾试图联系当时的值班医生。但是该医生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叶自力表示,中老年人在高温等极端环境下,很可能因为高血压这种基础疾病,引发脑出血与急性心肌梗死。
记者走访
在车间10分钟汗如雨下
昨日下午4时15分许,记者来到惠阳区镇隆镇该塑胶厂。该厂四楼是由两间铁皮房组成的生产车间,从楼梯进入的第一个车间比较阴凉,进入第二个车间时,一股闷热感涌来。10分钟的时间里记者的身上汗如雨下,带有温度测试功能的电子装置显示,车间温度为41℃。
“这里是厂房的顶楼,用铁皮加装了一层,夏天的时候特别闷热。”小达说,该房间顶部安装的几个电风扇中,只有靠西边的风扇在正常运转,小英做工时晕倒的地方电风扇一直没开。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有权要求工亡赔偿
对于“小英因为年龄超过51岁,无法购买社保,也无法获得社保赔偿”一说,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张锦愉律师认为,现行社保征缴规定存在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不一致之处,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规定,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有权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在内。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家属可先于企业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工亡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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