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426|回复: 10

罗云:杜绝事故瞒报,仅有重典重拳还不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7-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www.aqsc.cn 2013-07-18 09:02:50 中国安全生产报

    核心提示
    事故责任追究因具有两面性作用,在不断加大力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事故瞒报者为保全私利铤而走险。要杜绝事故瞒报行为,仅靠严厉打击、重典整治依然不够,还需要依靠建立全面科学的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离、推行事故综合指数分级法等其他手段。
    ■罗云
    近日,吉林八宝煤矿“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使一起性质恶劣的瞒报事故真相浮出水面: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在事故发生后隐瞒7名遇难人员不报,且八宝煤矿在2012年还瞒报了五起共导致6人死亡的事故。
    事故瞒报性质恶劣,不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会造成安全问责的缺失或偏离,对政府公信力、社会公平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杜绝事故瞒报应成为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课题。
    然而,杜绝这一现象是长期、艰难的任务,显然,严厉打击、重典整治是必要的,但只靠这些仍然不够。
    加大追责力度客观存在两面性作用
    发生事故不一定100%是人为的,但瞒报事故就绝对是人为的了。因此,对于瞒报事故等故意违法行为,一旦确认,应零宽容、重追责、严处罚。
    当前之所以会发生瞒报事故的行为,是相关人员对追责的担忧,是利益的驱使。我国目前不断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事故瞒报者为保全私利铤而走险。这反映了加大事故追责力度客观存在的两面性作用:一是正面作用,促使相关人员敬畏生命,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另一个是负面作用,迫使一些人共谋瞒报,甚至在分析事故的过程中避重就轻、远离真相、背离本因。因此,我们在促进事故追责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如何尽量减少其负面作用,避免不良影响。
    我国现行的事故追责政策充分体现了严厉性、强制性、普涉性。与国际比较,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大法律责任体系中,我国在前两者的追责上,都属于非常严厉的。显然,就现阶段的国情而言,这是必要的、有利的。然而,追责的本质和目的是起到威慑、警示、教训、防范的作用,因此在加大追责力度的同时,还要讲求公正性和合理性,所谓“以理服人”。
    体制机制不完善易诱发瞒报
    追责的公正性、合理性与监管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密切相关。目前,导致事故瞒报现象存在的诱因之一,就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顺畅。
    体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多头监管、职责不清、责权不对等等。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有监管不分、认定单一等。
    监管不分即所谓的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会导致裁判职能丧失,缺乏公正方、第三方,使得发生事故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安监部门都可能成为担责主体,进而都会成为瞒报事故的利益共同体。认定单一是指事故等级的认定仅以死亡人数为标准,导致事故分级不合理。如死亡9人、重伤40人、经济损失4900万元的事故与死亡10人、重伤4人、经济损失500万元的事故在责任认定上显然不是一个级别,使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真意没有得到体现。
    促进合理追责,推动科学监管
    要治愈瞒报事故的顽疾,笔者建议,应做到合理追责、科学监管。
    一是应建立全面、科学的责任体系。在分析事故、认定责任时,应体现轻重主次、合理得当的原则,处理好法理与情理、权责与担责的关系。
    二是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一方面应着力发挥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体现公开、透明的原则;另一方面,还需要在合法有序、合理有度的基础上,加大违法成本,使瞒报事故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三是推动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离。促使安全监督部门真正担当裁判的角色,成为公正的第三方。发生事故后,如果没有与事故有关的直接违法行为,不应追究安监部门的责任。
    四是推动事故调查与处罚追责分离。建议推行国际上通行的事故调查委员会的体制,变联合调查机制为专业化调查机制,促进事故技术调查的行业化、专业化。在第三方提供客观、科学的调查报告基础上,执法部门再依法、据证实施追责查处。
    五是推行事故综合指数分级法。为避免事故等级认定单一的问题,应考量死亡人数、重伤或中毒人数、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认定事故等级,例如对死亡9人,重伤或中毒30人以上、50人以下,经济损失大于1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的事故,可认定为重大事故。目前,有关单位正在开展事故综合危害指数认定方法的课题研究。
    总之,事故追责要回归警戒、教训、教益、促防的本意,要通过事故追责对促进、改进和优化安全监管工作发挥积极有益的作用,不能在发生事故后仅关注追责的方式和力度,应全面、深刻、本质地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作者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教授)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导致事故瞒报现象存在的诱因之一,就是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不完善、不顺畅。
发表于 2013-7-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瞒报,肯定有原因!所以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3-7-18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必须来很的
发表于 2013-7-18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管机制,不够严。比完善
发表于 2013-7-19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想下为什么要瞒报呢?
发表于 2013-7-1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原因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安全管理水平低下。
 楼主| 发表于 2013-7-19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撰写中国第一本安全经济学专著的人--罗云

     罗云,男,1956年生,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理事;全国地勘安全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地质灾害防御学会经济专委会委员;世界安全联合会会员(World Conference on Safety Science);中国少儿基金会安康计划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北京市青年学科带头人。他主持完成了国家及部门10余项科研项目,主编著作1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国家专利1项。

     1976年,令中国人难忘的一年。也是那一年,国庆节那天云南易门铜矿发生透水事故,有个青年矿工节假休息没下矿,躲过了一场劫难。20多年后,这名青年矿工成了中国安全生产界著名学者,他就是罗云。
     罗云,1956年出生于云南,16岁去云南蒙自插队,18岁到21岁,在易门铜矿当矿工。提到那次透水事故,罗云还有些后怕:“倘在矿上,只有一层的勘探巷道,那死定了”。文革后,他考入武汉地质学院,1981年毕业,1984年获硕士学位,1990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4年又被破格晋升为教授。
     从1981年起与安全结缘,罗教授一直辛勤耕耘在安全科学领域。1993年发表了中国第一本安全经济学专著—《安全经济学导论》,建立起安全经济学学科理论和方法体系,这是他10年研究的成果。罗教授曾算过一笔帐:20世纪90年代,我国年均事故总损失在1800亿到2500亿元之间,相当于损失两个三峡工程。他说:“要让事故不发生,就要让事故发生不起,让业主出了事故赔不起。
      从安全经济学角度看,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后整改的“产出比”,其比例为1∶
5。20世纪90年代中期,罗教授在国内首次提出“安全也是生产力”的学术观点。他的研究证明安全生产对GDP的贡献率一般为2.5%,高危行业高达7%以上,这在事故经济损失定量化和科学评价安全生产的经济作用方面填补了国内空白。他关于安全生产对社会经济贡献率的研究,在国际上也是创新。

     1995年,罗云教授参与主持了第一届和第二届“中国安全文化高级研讨会”,提出“安全是生产的灵魂,安全生产的灵魂源自安全文化”的观点,倡导和宣传“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预防”的观念。罗教授认为,安全文化首先是观念文化:人的安全权、生命权、健康权是基本人权;二是行为文化:当今人们处在生产、生活的人造技术环境中构成客观危险,但危险并不意味着事故,严格遵守规范的行为是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三是制度文化: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普遍现象,这便要求管理者严格执行现有法规,根据社会变革不断完善法规;四是物态文化:高效的防护物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有传统观念认为“人的命天注定,天灾不可逆,事故不可防”。罗云教授不这样认为,他说:“今日对安全已经由传统宿命论的被动承受型演化为工业化时代补救论的亡羊补牢型,进而演化到信息时代系统论的综合型”。21世纪进入了超前预防型阶段,从防范技术风险角度讲,事故是人祸所致。
       20年来,罗教授一直追踪和分析中国各类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了判断事故高峰的“三标准理论”,即:事故频率标准-事故总量居高;事故强度标准-突破性特大事故;事故总量增长率超过“黄金水平线”。由此,在2000年他预警了中国的第五次事故高峰(2001年达到最大峰值)。
    罗云教授还提出了“安全生产指数理论”,眼下正参与安全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研究。记者去采访时,他刚上完课。他在学校主要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的本科、硕士与博士研究生教育工作,主讲《安全系统工程》、《安全经济学》、《安全行为科学》、《企业安全文化》、《安全原理与事故预防》、《安全信息系统》、《现代安全管理》等课程。
      对于中国安全生产的形势,罗云教授认为,安全生产首先要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树立时代安全新理念,建立起珍惜生命的情感观、“生命第一原则”的价值观、安全行为规范的法制观、安全就是生活质量的生存观、安全也是生产力的认识观、保障人机环境安全的系统观、安全与效益辩证关系的哲学观。其次,要自律遵规,改良自身安全行为模式。在家庭环境中、公共场所里、交通行为过程中、职业岗位上,人人都要时时处处预防为先,遵规守纪。第三,掌握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素质。每个现代人都需要掌握家庭安全生存技能,懂得事故应急救援,防范职业事故,保障职业健康。

发表于 2013-7-1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瞒报,肯定有原因!所以必须严惩!
发表于 2013-7-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敢瞒报?一必有后台,二必有票子;其原因就是怕追责?尔后,瞒报失败从重从快严惩。。。
发表于 2013-7-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理念、体制、制度的改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6 18:56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