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xiyun 于 2013-8-12 12:05 编辑
工程能剥离责任甩不掉 ——石化行业承包商安全管理问题评述(上) 两年三起同类性质的安全生产事故,大连石化公司两任总经理接连下马。 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缺失,是导致该公司不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大连石化公司的教训,再次验证了那句“名言”:今天,你不“消灭”事故,明天,你就会被事故“消灭”——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一把手,皆如此。 ■本报记者
张广泉 两年前,因“7·16”和“8·29”两次火灾事故,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蒋凡下马,接替他的是大庆炼化公司原总经理冷胜军;两年后,冷胜军有着同蒋凡一样的结局——因“6·2”爆炸火灾事故,2013年7月22日,中国石油官网宣布了大连石化公司新领导班子人员任免决定,接替冷胜军的是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原总经理段良伟。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冷胜军、蒋凡在同一地区、同一企业中相继栽跟头呢?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审核批准了辽宁省及其大连市人民政府对“6·2”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调查认定,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以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名义)作业人员在三苯罐区一储罐罐顶违规违章进行气割动火作业,切割火焰引燃泄漏的甲苯等易燃易爆气体,回火至罐内引起储罐爆炸。而管理原因之一,就是大连石化公司对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 记者对比冷胜军、蒋凡下马的原因时发现,是同类性质的安全生产事故把他们拉下马,而导致这些事故发生的直接推手,是在其企业生产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承包商。换言之,对他们这些企业高管来说,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缺失,导致了接连不断的安全生产事故,最终导致了中国石油对他们的解职。 这也正应了那句“名言”:今天,你不“消灭”事故,明天,你就会被事故“消灭”——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一把手,皆如此。 三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常言道,“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是大连石化公司却连续三次踏入了“同一条河流”。 2013年6月2日,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油渣罐闪爆起火事故,造成4人死亡。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这至少是过去四年来,中国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第五起火灾(爆炸)事故,也是大连石化公司在不到两年内发生的第三起同类事故——这样的高频事故挑战了社会宽容度的底线,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7年,中国石油就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三项本企业的HSE标准,仅比HSE管理体系成为国际石油业普遍推行准则的起始时间晚一年。 那么,作为一家有着国际石化行业安全通行规则,并遵循国际安全管理方法的石化企业,大连石化公司为何在实际生产中,三番五次发生爆炸火灾事故呢? 对此,一位研究HSE管理体系的业界人士分析说,原因就在于移植了国际标准的中国石油,并没能将这些带血的经验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拿来”的安全程序没法立即形成石化企业的防火墙。具体到中国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的五起火灾(爆炸)事故,该人士认为其“内部缺乏足够的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在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也不够”,尤其体现在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上。 正如辽宁省及其大连市人民政府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中所指出导致“6·2”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对工程承包商管理不力,存在“非法转包、以包代管,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等现象。 承包商成监管薄弱环节 如果不是“6·2”这起爆炸事故,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这家与大连石化系统有千丝万缕关系的承包公司,仍躲避在公众的视野之外。 据《财经》杂志报道,早在2011年1月12日召开的中国石油内部会议上,时任中国石油副总经理的廖永远承认,对承包商的监管依然是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的短板。据中国石油统计,该公司近年发生的事故中,由承包商引发的事故占70%以上,承包商施工作业成为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 7月29日,著名安全生产专家、国务院应急专家组成员刘铁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一些石化企业以为承包后,就能把事故风险剥离出去,实际上并不如此。一旦发生事故最终还是与企业自身脱不开关系。” 应该说,工程“转包”在中国石油乃至整个石化行业并不新鲜。早在2010年的大连中国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输油管爆炸事故中,其“转包”责任就已被事故调查组确认。 一位参与2010年大连石化公司“7·16”事故清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国际石油行业机构特别强调承包商管理,石油生产是一条产业链,企业有责任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更重要的是把高标准让渡给承包商。但国内实际情形刚好相反,往往是甲方热衷“找最便宜的承包商”。 刘铁民说:“大连石化公司近年来发生的几起事故间隔很短,事故频率相对较高,特别是在同类性质、同一地区、同一企业中发生,这说明大连石化公司的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在石化企业求快、求大的过程中,生产能力、规模上去了,安全管理能力是否跟上去呢?要从系统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及其管理机制,才能解决高风险企业系统的脆弱性问题,消除公共安全管理的缺陷。” “石化业是高风险行业,项目承包后,中国石油管理链条发生了断裂,管理能力被稀释。这是导致中国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刘铁民强调说,“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个人的追究只是权宜之计,这也是不得不采取的办法。中国石油应反思管理体制、制度化建设、安全文化意识的问题,特别是项目承包中的巨大安全风险隐患。” 触犯红线就要担责 对于事故带来的教训,中国石油的高管们始终保持着清醒认识。 6月27日,中国石油董事长周吉平在该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会议上说,今年以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事故呈现多发频发势头,这再次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 7月21日,周吉平在大连石化公司召开的现场办公会上再次强调:“任何领导干部,不管地位有多高、过去贡献有多大,触犯了安全环保责任处理的红线,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近两年发生的多起石化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责任方皆为中国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成为当前中国石油全系统尤其是该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目前,大连石化公司已对外包公司重新审核,清退了11家不合格的外包公司,自查发现问题2416项。按照中国石油新规,今后凡是出现施工和设备质量事故者,将终身禁入炼化系统承包商名单。 刘铁民认为:“每次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都要进行安全大检查。运动式大检查固然有作用,但更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才能解决高风险企业系统的脆弱性问题,消除公共安全管理的缺陷。” 中国石油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同一个地方发生事故,绝对不是偶然事件,至少说明哪个地方的企业存在着潜在危险,人们期待着新上任的段良伟以及他的管理团队能够认真吸取以前的事故教训,严格做好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面对前面两任一把手的下马教训,段良伟接任大连石化公司一把手,其压力可谓不小,这既是对他掌控大型石化企业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对他领导团队安全运营能力的一次大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