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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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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中介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5号令中关于储存的介定是如何区分的?现有一个建设项目,不需要取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也达不到取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也不是专门的危化品经营储存项目,该如何管理?参照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16-3-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按新修订的安监总局36号文管理
发表于 2016-3-1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已经out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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