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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恼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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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看到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书上  说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评价 有职业危害的企业要 进行职业并危害申报 我是房屋建筑施工单位的 为什么我们从没做过这两件事 不是说这个由安监局管吗 也没见有人说过 请专业人士回答一下 这些法律是给那些企业用的
发表于 2013-9-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房屋建筑不在此范围内;
发表于 2013-9-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楼主| 发表于 2013-9-5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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