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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风急

晨阳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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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25 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mgalen</i>在2006-8-23 15:47:00的发言:</b><br/>都是煞笔,去问问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的,都属于工伤,包括你在上班徒中遇到车祸都算,公司都要进行赔偿。百度公司职员加班没有班车回家夜宿公司宿舍给保安强暴都算工伤,何况她在上班,我建议强暴是一个不能饶恕的罪行,国家应该要加强法律的量刑,对强暴犯罪分子应该给他注射一种药物,让他15年内没有任何欲望,不能伤害别人!</div><p></p><p>谁说百度那个算工伤了?才发生几天劳动局就下了认定书了?不可能吧?这种刑事案件都要待法院结案了才会下认定书的.至少也得派出所的笔录做依据.</p><p>同意楼主的观点.</p>
发表于 2006-8-2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哈,如此荒唐的话都有人shuo</p>
发表于 2006-8-25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问题应该从法律的角度看,合情理并不代表就是法律,法律并不代表就是合情理,所以楼主提出的问题我们大家应该考虑。</p><p>再换句话说,法律或者条例制定出来并不代表就一定是完善的,法律或者条例也需要通过实践的运行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实现完善保护公民权益的目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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