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 录
前 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了重要批示和指示。2006年3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2006年1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2009年1月15日,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是,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等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加快“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制订本规划。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问题,指导思想与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五部分,是“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安全生产立法现状与问题 宪法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安全生产法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安,依法兴安,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地方人大及政府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安全生产法》为母法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一)立法现状1、国家安全生产立法逐步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多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刑法》修正案(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40多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 在部门规章方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订了80多部部门规章,其中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订出台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50多部部门规章,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出台了30多部部门规章。 为了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