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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坚持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狠抓落实以及“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板块公司和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各三级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各板块公司按照所属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配备情况;
(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检查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从业人员是是否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
(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九)重要时段或重点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布置和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为各单位与集团公司签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或以文件形式下达的内容。
第七条 检查与考核组织领导
成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人力资源部、工会、纪委、投资处、培训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检查与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处,承办安全检查与考核日常工作。
第八条 安全检查可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团公司、各板块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每旬检查1次,班组每周检查1次。安全检查可与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和重点季节的安全工作一并部署,同时进行。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于每年年中7月份和年终12月份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工会、纪委、投资处、培训处派人参加,组成考核工作组,按照考核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和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
第十条 安全检查与考核前应制定检查与考核方案,明确机构、内容和要求,必要时组织检查与考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方法:
安全检查可采取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安全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
(二)查看受检单位相关记录、台帐等基础资料;
(三)深入车间、班组、施工工地等作业现场检查;
(四)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形成检查意见,并对受检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检查要有台帐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与考核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或方案,整改完成时间等情况。
第十二条 安全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附表)。各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为:K全年=K年中×40%+K年终×60%。
(二)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单位,得分在90分~95分的为B级单位,得分在85分~90分的为C级单位,得分在80分~85分的为D级单位,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为E级单位。
(三)超过控制指标或重点考核项(见评分标准表)有三项(含三项)以上不合格的单位,考核结论为E级单位。
第十三条 检查与考核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检查与考核组要向受检单位、部门及时反馈检查与考核意见,并根据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风险向受检单位、部门开具《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通知书》,由检查组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检查与考核组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对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责任追求。
第十六条 受检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安全检查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形成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报原检查与考核单位。
第十七条 检查与考核人员在检查期间,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安委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考核结束后,考核办公室提出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初步考核意见,报考核领导组研究确定。
第十九条 各板块公司及其所属三级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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