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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没有列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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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安全分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里面没有的项目,是不是就不需要职业健康体检?

如果不需要,那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里面的化学性皮肤灼伤等,接触强酸强碱化学物质的,是否也就不需要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如果需要,是否可以参照《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化学因素》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物理因素》的项目,确定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

非常纠结的事情。

我们这正在统计职业健康体检人员名单,不知道是否应完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里面的选择,因为我认为《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化学因素》的很多种类也应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请各位专家能给解惑,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4-4-4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集中在噪声、粉尘之类的比较直观的检测,向化学品使用等造成的伤害不易检测,大家也就不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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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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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模糊的定义,不统一的规范,做安全这行,总是会碰到类似的问题,这只是职业健康的,别的还有。
发表于 2014-4-10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1、你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2、规范之外的原则上不用体检,除非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否则即使体检了,没有判断标准也没有意义。
3、对于规范之外的,但你们觉得确实有必要的,规范中有解释“4.6.3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以外的危害因素开展健康监护,需通过专家评估后确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4-4-11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tantonny 发表于 2014-4-10 09:54
1、你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2、规范之外的原则上不用体检,除非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否则即使 ...

谢谢!
1、现在化学物质这么多,当地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只是县级市的,他们也不知道。
2、那就按照规范的安排体检吧!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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