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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在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的背景下,修改这部法律适应了新形势,确立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标准。
江苏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吉林德惠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爆炸事故、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等一再提醒人们,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松。可是,为什么每次痛定思痛后还有新痛?最重要的问题是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总结教训时,往往会有这一条。
对企业来说,落实难常常因为一个“钱”字。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有一个企图在安全生产上偷工减料来节约成本的企业。为此,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事故单位最高罚款可达二千万元,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处罚其年收入的100%。这就是要让企业明白,最节约成本的方式是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需要常抓不懈,靠运动式的整顿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又达不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只有用法律夯实安全生产的根基,形成一套制度化的规范,才能让发展的中国告别“带血的GDP”。而落实难还有一个问题在于监管难。对此,法律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就是强化了乡镇一级政府的监管职责。在近年来重大生产事故一再刺痛人们神经的背景下,把离生产企业最近的乡镇纳入监管体系,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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