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283|回复: 3

关于安全生产法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请高手指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24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安全生产法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目前存在的疑惑如下:
1.生产经营单位中包括“物流行业”么?“研发机构呢”?
2.所有的外资企业都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么?
拜托高手给予指点,最好能给出法规释义就不胜感激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全分 +2 收起 理由
南京水建 + 2 发帖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4-9-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主要是指制造产品或者提供商品、服务的单位. 所谓生产经营(Production management),是围绕企业产品的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乃至保持简单再生产或实现扩大再生产所开展的各种有组织的活动的总称。生产经营是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系统。包括各种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公司、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发表于 2014-9-2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个生产经营单位是非常广的定义。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也查到过,规定的定义太广了,我看字面的意思那就是说有服务性质的都属于生产经营。。。
  这样吧,我们有一个企业,属于物流行业就是进行产品的储存后在港口出货,无生产线,无产品,共100多员工。
  按照新法规定,1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专职的安全机构或配置专职人力,所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比较有歧义。
  各位高手,这样的企业需要配置专职人力么?那么学校、医院、酒店等也都要专职人力管理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7-13 07:38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