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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安全事故也追责,但主要追的是公司和管理体系的责任,一般不涉及个人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蓄意犯罪。
OSHA没有强制每个化工企业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守则,他们强调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在真正出现事故的时候要算“总账”。但在实际情况中,供应商卖原料给你,客户买你的东西,保险公司对你的企业进行承保,工会的介入都会对你的企业HSE体系进行审查,都会发现你不遵守法规的雷区。像FMglobal的要求甚至比API/NFPA更严格,所以很多公司倾向于用PIP来代替API/ASME,用外包服务来替代自家员工,无它,大家都希望省钱和降低风险。
针对企业和公司法人级别的追责,一般都到破产这个级别就免于起诉,如T2或者科学概念那样。但外国的人命很值钱,出事的罚款和赔偿金额大约一条命一个亿人民币的价格。所以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出现多人死亡一般都是倒闭的结局。
对于大公司而言,倒闭的后果过于严重,所以他们一般都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像杜邦拉波特工厂那样的事故被关闭更多的时候是管理层为了表示绝不容忍不安全状况的决心。
基本上外企和国企一样,HSE人员都是炮灰,但不同的是发生事故一般相关的汇报线的人估计都要完蛋,甚至包括很多厂长,总监,VP,CEO等等。所以在外企没人敢对安全随便掉以轻心,大部分外企都是如此。
我曾经把几个事故的摘录翻译给我们BU的工艺安全专家听,他表示在美国只有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才会这样抓人,按照他的说法,如果干掉这些人能够一劳永逸解决问题,那么尽管去做,不然还是按照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程序--》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培训--》BBS--》定期REVIEW--》更新程序这样的PDCA的做法会更合适一点。按照他们的思维,人是可以变化的,但是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体系是可以传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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