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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完善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核查。 大家是怎么理解的?实际如何操作?企业自己组织?不需要邀请安监部门参加验收吗?安全验收和工程验收放在一起搞?还是各搞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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