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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安的地位有多大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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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的权力与责任是平等的,新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地位稍有促进但是有些模糊,不够坚决,但是对企业安全科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还是压力山大啊。
发表于 2015-1-23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有什么促进嘛,除了几个必须要注安资格的行业,其它只是鼓励。那个老板会为得到国家鼓励给钱??
发表于 2015-1-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还没看出来,但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却明确了,责任重大
发表于 2015-1-23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注安师越来越受重视,先是企业老板重视
发表于 2015-1-24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地位尴尬啊,注安现在是体现不出它应有的价值
发表于 2015-1-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的,说得好,我也准备今年考
发表于 2015-1-24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注安师越来越受重视,先是企业老板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企业老板重视,关键在于上级主管部门要促动,要严抓企业落实注安注册配备,要不然法律还是一条空文。
发表于 2015-1-25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是执业资格,现今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没有注安资质要求,一般管理人员行政命令是最基本的执业要求,更没有注安资质要求,注安只是对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质的高要求,这些现状新安法如何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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