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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ng6443055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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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期待,但愿尽快实施
发表于 2015-2-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应该健全
发表于 2015-2-7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个不是关键,关键是除了新安全生产法,要求高危企业配备注安。有注安可以换领安全管理人员证。哪里还需要注安?高危企业中,即使按照安全生产法配备了注安,真正企业的哪些安全事务必须要注安去做?要不然注安的用处体现在哪里?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2、凡是考试,总有混过的。一些人,注安考试通过后,去企业搞实际安全,实际还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15-2-7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上传,先读了再说
发表于 2015-2-8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狂风6587 发表于 2015-2-5 14:28
我怀疑这条消息的真实性,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多得是,想象一下,一个一般服装加工企业,厂房、设备 ...

我也怀疑,而且总局的网站上没有
发表于 2015-2-8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的  这个文件早就有了  2009年的  链接如下

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 ... 4/content_72454.htm
发表于 2015-2-9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变化不大,要是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待遇要求,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5-2-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太不科学,应该按行业,人数来划分!
发表于 2015-2-11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级和二级的提法倒是较新的,但最新通过的安全生产法没有强制建筑等企业配备注这,只写鼓励,好好看看吧
发表于 2015-2-1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祝贺一下!!!!!!
发表于 2015-2-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网站上有吗?。。。。。
发表于 2015-2-13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执行效果如何!!!
发表于 2015-2-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以前看到过了啊,什么时候能实现呢
发表于 2015-2-16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zpsxlf 发表于 2015-2-7 17:46
1、这个不是关键,关键是除了新安全生产法,要求高危企业配备注安。有注安可以换领安全管理人员证。哪里还 ...

有注安可以换领安全管理人员证       这个不可以吧,最起码南京这边目前没有这样办
发表于 2015-2-2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看看我国的大笑话。。。。
发表于 2015-2-22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希望这次有实质性的变化!
发表于 2015-2-2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手一抖,一分到手!!!!
发表于 2015-2-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了,有没有有用的东东,谢谢
发表于 2015-2-2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总局官网上没有,这种重要东东正常应该挂总局官网啊
发表于 2015-2-26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建议第十七条增加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
2、第十九条注安师执业范围能否规定执业范围的工作必须有注安师参与
3、第四章注安师事务所能否明确替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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