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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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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9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三级单位、项目部(基层队)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一、三级单位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
    三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单位的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人单位的至少配备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项目部(基层队)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3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境外项目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可参考(一)、(二)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有高于以上标准的应执行高标准。
各单位和项目部在HSE监督管理人员任命前,应取得相应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由各三级单位下正式任命文件并到公司HSE管理部进行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在调动、调整HSE监督管理人员时,必须先征得HSE管理部的同意后,方可调整。
三、分包单位HSE监督管理人员配置。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大家看看,提提意见。目前安全工作事务繁琐、点多面广,既要检查现场又要编写资料,工作苦不堪言。很多单位领导只是口头说安全重要,但在安全人员的责、权、利、以及人员配置方面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实际行动,导致很多基层安全人员转岗、流失,意志消沉。作为一名老安全员,期待会更好!

发表于 2015-3-30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建筑行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是最好的,但对于注安师的法规性要求还有符合实际,因此,大家还得耐心等待。
发表于 2015-3-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得有一批人员多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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